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未来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较充裕,具备足够的自有资金
用于本次回购,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李焰毛景文沈政昌胡乃连郭勤贵
2023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