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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积禄)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3 00:00 查看全文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积禄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与监督作用,为保证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孙积禄,2023年3月31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95年5月2021年任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白银有色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秉持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参会审议与监督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5次董事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方式 董事会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

孙积禄 5 5 5 现场及通讯 均为赞成票 0,因公出差未出席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与ESG委员会

孙积禄 6 1 / /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9项议案;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均按时参加以上会议对会议议案审议并表决。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名总裁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对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对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本人均按时参加以上会议并对会议议案审议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5年度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恪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按时出席任职期内全部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环节,本人秉持审慎负责态度,深入研讨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提供专业支撑;表决环节,本人依规审慎行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履职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中,本人协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财务及业务运营状况等事项开展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公司财务总监向委员提供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配套资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参与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且相关审阅工作形成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本人随同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情况进行专项沟通。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书面督促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电话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

沟通,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动跟进公司战略规划落地进展,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与财务收支状况。日常履职中,通过电话、微信、邮件及现场办公等多元沟通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骨干保持常态化密切联系,同时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的潜在影响。

报告期内,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专项沟通,全方位、深层次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储备与企业管理实践经验,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参谋咨询与监督制衡职责。履职过程中,公司对本人开展的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为各项履职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捐赠类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交易事项的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已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除此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允的基本原则,相关协议条款设置公允合理;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规且具备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综上,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宝丰能源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2025年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财务负责人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侯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会议核心议题为审议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各候选人其具备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相关提名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履职准则,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立场履行职责,依托自身专业专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工作,进一步推动董事会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与高效化,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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