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耀忠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与监督作用,为保证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 2025年度履职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李耀忠,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31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银川分所主任会计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秉持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参会审议与监督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5次董事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方式 董事会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会次数
李耀忠 5 5 5 现场及通讯 均为赞成票 2次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战略委员会
李耀忠 6 / 1 /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9项议案;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均按时参加以上会议对会议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的议案》。本人均按时参加以上会议并对会议议案审议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5年度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在报告期内按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议案研讨,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履职过程中,本人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工作沟通会期间,本人协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深入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务开展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财务总监就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支撑资料进行了专项汇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协同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且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本人随同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务开展情况开展专项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审计委员会出具1份书面督促函,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切实保障审计机构按期出具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电话会、专用邮箱等多元化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并通过与管理层进行电话沟通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发展动态。对于需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发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认真做好投资者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工作,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渠道。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主动深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邮件及现场办公等多元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潜在影响。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本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专项沟通,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企业管理经验,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咨询与监督制衡作用。公司对本人开展的现场考察、沟通交流等履职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为各项履职活动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除借助出席现场会议的契机,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外,还通过邮件、电话等线上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推进动态,全方位掌握公司经营、财务、治理等多维度信息,为高效履职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基础,保障了履职工作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运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与行业实践经验,以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全面研判。针对相关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出具本人明确意见,有效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本人审慎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捐赠类关联交易真实有效,相关交易行为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交易真实合法,且已履行必要的法定审议程序。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公允的核心原则,相关协议条款公允合理;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规、交易价格公允。综上,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持续深化内控管理理念,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及管理流程中的痛点问题,及时优化内控管理流程。经本人审慎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完备,各项业务均严格遵循相关制度流程规范执行。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关键业务环节均发挥出良好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作用,且能够得到有效落地执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宝丰能源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2025年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财务负责人的履行、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候选人具体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能力,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非提名委员会成员,未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核心准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以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充分依托自身专业专长,积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决策提供建设性支撑,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对监管政策、行业动态及公司经营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继续恪守勤勉尽责的履职底线,以独立、客观的立场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助力公司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