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四创电子:四创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0-29 查看全文

四创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2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解聘和履职工作,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解聘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上市规则要求。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本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

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

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

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