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1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
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
作:
(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六条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3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二)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三)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四)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五)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六)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提升上市公司运营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
管理的重要手段。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4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创造公司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分红、提升投资者回报、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信心。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相
关的信息,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地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五)信息披露。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5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
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
司市值变化青海春天市值管理制度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监测预警机制安排和应急措施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
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一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
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分析股价变动原因。及时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进行投资者沟通。积极开展投资者沟通,通过电话会议、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实施股份回购。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规范股份变动行为。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6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
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规合法且有助于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相关从业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青海春天市值管理制度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7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