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股权退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股权退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所持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264万股股份转让给杭
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聚焦主导业务领域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勇慧、毛鹏、齐珺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