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备选人、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调研分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增补新委员。
1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备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出评估建议;
(四)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2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拟任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
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初选人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备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任职条件,对初选人进行合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前,向董事会提交新任董事备选
人的建议及相关材料,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列为董事会候选人;
(七)在审议新聘经理前,向董事会提交新聘经理备选
人的建议及相关材料,对其他方式提交董事会的新聘经理候选人进行合格审查;
(八)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3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及会
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