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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马应龙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3-23 查看全文

马应龙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相关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2021年,我们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我们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是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至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均按

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缺席,并对本年度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根据各自的专业领域,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2021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一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两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作为专业委员会的委员,积极、按时参加各次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负责地审议了定期1报告、经营规划、内部控制、高管提名、高管薪酬与考核等有关事项,

为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我们积极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评估和审议、新产品引进和研发等工作,并提供信息支持、技术服务和专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合规、合理地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在2020年年报审计中,独立董事严格履行职责,与注册会

计师就审计过程及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发表了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3月24日,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

限公司、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马应龙护理品有限公

司、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江西禾氏美康药业

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马应龙美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由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无其它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监发〔2005〕120号文要求,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在以前年度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刘平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

3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刘平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4310538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129316167.30元(含税)。有关分红方案已于2021年7月完成。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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