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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马应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马应龙 --%

证券代码:600993证券简称:马应龙公告编号:临2026-008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时间、原因及内容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1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

1、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

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单独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

19号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

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19号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

*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

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

(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2、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

3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企业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做进一步披露。

三、本次变更对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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