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阮志群先生、王俊峰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同时,提名委员会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阮志群先生、王俊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