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六月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股东会召开当日,会务组于9:00开始办理股东签到事宜。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签到时出示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文件。
三、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解答和说明。会议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任何人不得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4
议案一: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9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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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
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36号贵广网络大楼4-1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
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会议召集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出席人员: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列席人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议案相关人员
主持人:董事长代青松先生
会议议程:
(一)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及出席、列席人员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表决票填写说明
(五)逐项审议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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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七)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
(九)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一)复会,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决议(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
(十二)见证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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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2025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遴选2025-2027年度审计机构,中标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服务期限为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开招投标结果,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现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中审众环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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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6912.18万元。2025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25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
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4名从
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李建树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喻俊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余宝玉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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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余宝玉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建树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喻俊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园城黄金2021年度审计报告项李建树2025年2月8日行政监管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园城黄金2021年度审计报告项喻俊2025年2月8日行政监管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李建树、签字注册会计师喻俊、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余宝玉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参考市场价格并根据公开招投标结果定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万元,较2025年度持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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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约束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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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一)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六)坚持合规管控与监管要求相结合的原则;
(七)坚持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相结合的原则;
(八)坚持薪酬增长与公司效益同步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公司建立劳动关
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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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全额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统一管理,严禁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严禁通过其他经营科目变相发放薪酬、福利。薪酬水平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岗位价值、考核结果、同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多维度因素确定。
第六条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风险等级,合理核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优化内部薪酬分配结构。坚持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营销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同步推动普通职工薪酬水平随公司发展合理增长。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各环节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进行特别说明。
第三章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公司董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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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平均发放,固定津
贴标准为贵州省内独立董事税前6万元/年,贵州省外独立董事税前8万元/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
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二)外部董事: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浮动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浮动薪酬占基本薪酬与浮动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依据岗位价值核定,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履职表现综合确定。
(二)浮动薪酬
浮动薪酬以综合考核结果为计发依据,结合个人岗位绩效、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发放。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浮动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浮动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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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公司的经营状况;
(五)公司战略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
(六)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七)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薪酬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年度发放。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
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浮动薪酬等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浮动薪酬等收入。
(一)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且情形严重的;
(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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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公司因财务错报、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浮动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浮动薪酬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浮动薪酬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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