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开滦汇鑫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开滦汇鑫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
本次公司出资参与设立开滦汇鑫投资(天津)合伙企业属于与关
联人共同投资,符合公司投资发展需要,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签署合伙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出资参与设立开滦汇鑫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