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卞立国、王军、梁希峰、王永瑞、乔晓纯、孙汉玉、
张嘉颖、侯占友、杜轶、王发良和闫国庆符合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卞立国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军、梁希峰、王永瑞、孙汉玉、侯占友、杜轶、王发良和闫国庆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乔晓纯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张嘉颖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