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伏军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宗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伏军,男,中国公民,54岁,法学博士,教授。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至1995年7月任首钢设计总院助理设计员,1995年7月任北京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7月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副教授、教授,教研领域为法学。
2021年2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是否连续独立董以通讯委托参加董亲自出两次未亲应当出实际出事姓名方式参出席事会次席次数自参加会席次数席次数加次数次数数议伏军5510否33
报告期内,本人对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关需要决策或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仔细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并发表意见,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召开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7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结合自身履职需求现场办公,现场工作天数和工作内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
沟通和了解,此外,公司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通知本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充分保障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2025年5月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信息披露专题)培训,更深入的理解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了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出席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展示了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三)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该所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所
属企业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该所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调整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事前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提名程序进行审查,出席公司董事会,认为:信达公司提名的董事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了解,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绩效评价结果和应得年薪符合公司实际,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审慎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伏军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