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开
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2013年11月28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截止2025年末,中喜所拥有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
431名、从业人员总数139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324名。2025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42家,2025年度实现收入总额44911.66万元(未经审计),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5577.80万元(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5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喜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喜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喜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中喜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同意续聘中喜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85万,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1月9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
阅中喜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三)2026年2月12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中喜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
要问题及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2026年3月16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中喜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注册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审议通过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中喜所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陈均平、李凤明、伏军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