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
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履行以下内部审核程序:
(一)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附上相
关事项资料、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和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内容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后签字确认,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秘书处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
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暂缓、豁免披露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附件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申请部门申请人员申请时间
申请事项披露类型□暂缓披露□豁免披露
申请事项披露方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范围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是否填报内幕信息知知情人是否已签
□是□否□是□否情人登记表署保密承诺函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董事长审批附件2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作为九州通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现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
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字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