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其他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或资料后,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的违规担保情况。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内
幕交易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即每股0.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9259286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18518572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有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事前审查,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充分体现了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