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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志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唐山港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志明,196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现任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和明讯数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中和明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中和网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中和安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中和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会议4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连独立董事以通讯续两次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方式参未亲自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加次数参加会议杨志明99900否4

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参加以上会议并发表意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子公司股权转让、董事提名、高管聘任以及董事高管薪酬审核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参与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等会议,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表决情况。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体现了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杨志明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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