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1证券简称:晋控煤业公告编号:2026-004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
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延长至不超过10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众华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及众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
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众华所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万元。
众华所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
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为曹磊,从业经历:自2005年加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约
1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勋,从业经历:自2012年加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约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题麟,从业经历: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众华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2026年度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144.00140.98-2.1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45.0045.581.29%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截至上年度已连续为公司提供10年审计服务,在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5年度,立信为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
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延长至不超过10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众华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及众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众华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聘请众华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