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12层(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6年4月10日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天津杭州苏州成都厦门大连济南西安武汉南京福州郑州海口重庆合肥洛隆青岛悉尼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Chongqing︱Hefei︱Luolong︱Qingdao︱Sydney︱Toronto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12 层(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6SH000019 号
致: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亿实业”、“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陈世颐律师、曹璐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列席晋亿实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与《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1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12层(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晋亿实业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特此同意,晋亿实业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晋亿实业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之一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会议通知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20日。
3、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4月10日14点00分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地址为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永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会议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方式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12层(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206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6.9180%;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831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82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本次股东会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统计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的议案4个,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12层(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82981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4%;
反对7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弃权12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830008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
反对7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3830114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7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弃权9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829132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7%;
反对88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弃权9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48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849%;反
对8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5%;
弃权9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6%。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4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12层(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82921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9%;
反对8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弃权1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857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567%;反
对85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49%;
弃权1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82971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8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1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907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93%;反
对8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9%;
弃权1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8%。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798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64%;
反对88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9%;弃权14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798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64%;反
对8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9%;
弃权14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7%。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12层(200051)
Add: 22F&12F L'Avenue No.99 XianXia R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PRC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本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828516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6%;
反对88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弃权16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四)本次股东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6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夕层、⒓层(900051)
跎 u¤n妯¤ Add∶ 22F&12FLlAvenue No.99XhnXh RdChang血 ng Distoctshangh缸 PRC
电话 Tel∶ +862123563298 传真 Fax∶ +8621235ω 299
观 韬 (上 海 )律 师摹 务 所 网址Web⒍ tc:⒒ tp∶ //wwwε uantaocom 邮箱Em耐 l∶ 酏antaosh向guantao.com
‘本页兑正文、力北京明韬 r± 落丿串师 事夯/f亻关于晋亿实业疋份有腥公 o^T
2J25孚孚虞膛东会乏法律薏坭书丿正本乏差章签字页丿
烯 观蘑∴虫 Ⅱ∶i∶葵所 负责 疋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日期:二○二六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