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长效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四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五条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下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解锁期考核年度对应考核年度使用的扣非
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净利润( )
第一个2026年公司2026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70亿元不低于2.59亿元解锁期
第二个2027公司2026年至2027年累年不低于5.80亿元不低于5.44亿元解锁期计扣非净利润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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