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柳钢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1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00号),柳钢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71,428,571股A股普通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4.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2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股票登记费、印花税及文件制作费合计2,255,047.8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44,950.37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2月12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2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64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800mm中厚板高品质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48,767.56 30,000.00
合计 48,767.56 3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存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2800mm中厚板高品质技术升级改造工程”涉及大量大型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建安材料采购等款项支付,钢铁行业设备及工程结算普遍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
2、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等费用支出,需以外汇方式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加之募集资金专户功能受限,公司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3、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4、募投项目涉及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后续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各业务部门在开展募投项目采购、施工业务时,严格执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资金审批制度,明确款项归属本次募投项目,经财务部门核实确认后,可采用自有资金、票据方式先行垫付。
2、公司财务部设立募投项目票据及自有资金垫付专项台账,对每笔垫付资金的支付时间、供应商、支付金额、结算方式、对应项目内容、合同及发票信息进行逐笔登记、全程留痕,确保账实相符、可查可溯。
3、公司按月归集当期垫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明细,与保荐机构核对无误后,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募集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完成资金置换。
4、所有以自有资金、票据垫付的募投项目款项,自实际支付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超期未置换款项不再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承担。
5、公司内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垫付及置换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对专项台账、付款凭证、置换流水进行核查,确保全程合规。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同意柳钢股份在本次2800mm中厚板高品质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项目合规款项,并定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