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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8 00:00 查看全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柳钢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1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00号),柳钢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71,428,571股A股普通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4.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2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股票登记费、印花税及文件制作费合计2,255,047.8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44,950.37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2月12日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2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6]64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800mm中厚板高品质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48,767.56 30,000.00

合计 48,767.56 3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募集资金到账之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2800mm中厚板高品质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49,920,671.79 49,920,671.79

合计 49,920,671.79 49,920,671.7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为2,385,883.41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合计885,883.41元(含增值税),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为885,883.41元(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885,883.41 885,883.41

合计 885,883.41 885,883.41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费用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806,555.20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30772号),认为柳钢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

王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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