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3证券简称:柳钢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9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570315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4.167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卢春宁先生主持。(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赖懿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2155964237 99.9505 782200 0.0362 285080 0.013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2855295496.39677822002.64072850800.9626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段传波、李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