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柳州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柳钢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00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142857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20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0名,新增股份71428571股已于2026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将于2026年9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6年3月4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登记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2562793200股变更为2634221771股。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所获的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持有人严格遵守股份相关锁定期限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1428571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4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占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发行对象公司总股本比股数量
号数量(股)数量(股)例(%)(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1209523800.80%209523800
公司广西桂环壹号股权2基金合伙企业(有限119047610.45%119047610合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395238090.36%95238090
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485714280.33%85714280
公司广西产投资本运营
550000050.19%50000050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占剩余限售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发行对象公司总股本比股数量
号数量(股)数量(股)例(%)(股)陕西创领股权投资6合伙企业(有限合35714280.14%35714280伙)杭州长航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长航-启
735714280.14%35714280
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证券资产管理
835714280.14%35714280
有限公司广东乐居商贸集团
923809520.09%23809520
有限公司青岛鹿秀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鹿秀长颈
1023809520.09%23809520
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714285712.71%71428571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1714285716
象发行
合计71428571-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类型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1428571-71428571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62793200714285712634221771股份合计263422177102634221771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百钢王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