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多家公司共同向中国宝武
下属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入股,有助于实现集团内水务运营业务的专业化整合,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和运营效率,实现水处理业务的专业化运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