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审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生的持
续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查本集团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宝武”)
及其关联人在《服务和供应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如下: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宝武及其关联人向本集团
出售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上限金额原材料(铁矿石、废钢、耐
12819864670.8246682000000.00材、辅料、钢坯和煤炭等)生产材料(化工资材、设备
1680633589.432585000000.00及备件、水等)
提供服务2421744455.784316000000.00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给
中国宝武及其关联人的交易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上限金额生产材料(水、电力、天然气、
7790416570.6820051000000.00钢坯、钢材、生铁、固体废料等)
提供服务102219.267975000000.00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宝武的子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项目实际发生额上限金额
综合授信业务单日最高授信250000000.002000000000.00财务管理服务下的存款服务的存
1231207553.742000000000.00
款现金最高日结余
*实际发生额是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集团实际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或存款服务的单日最高金额。
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与关联人士发生任何其他需进行披露的持续关联交易。
四、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持续关联交易:
1.均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订立;2.均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不逊于自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给独
立第三方)的条款进行;且;
3.根据有关协议进行,每一项持续关联交易的协议条款均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盛学军、张金若、郭杰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