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股票简称:重庆钢铁公告编号:2024-00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
进行的相应变更,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法适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1(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留存收益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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