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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6 00:00 查看全文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股票代码:601005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虎祥林长春匡云龙陈应明盛学军郭杰斌唐萍

全体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签名:

郭杰斌盛学军唐萍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赵仕清谢超李海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录....................................................5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9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1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4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7

第三节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19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0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1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22

发行人律师声明..............................................24

审计机构声明...............................................25

验资机构声明...............................................27

第六节备查文件..............................................28

一、备查文件...............................................28

二、备查方式...............................................28

三、查询时间...............................................28

5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重庆钢铁/发行人/上

/指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公司

华宝投资/发行对象指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 指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指本报告书书》《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与承销《发行方案》指方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股份认购协议指议》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席保荐人/联席保荐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指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指

机构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宝武指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申请清洗豁免免于履行 H股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12月28日,中国宝武出具了《关于重庆钢铁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宝武字(2025)347号],原则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3、2026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7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清洗豁免免于履行 H 股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1、2026年5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6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9日向发行对象华宝

投资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6月10日,上述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中金公司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6年6月1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资金缴存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32805_D02号),经其审验,截至2026年6月10日止,中金公司已收到华宝投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00000.00元。

2026年6月1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32805_D01号),经其审验,截至2026年6月11日止,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8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币6277467.14元(不含税)后,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3722532.8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金及股本人民币

757575757.00元,均为货币资金出资。

(四)股份登记及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增发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数合计757575757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9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人民币6277467.1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3722532.86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宝投资,华宝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 A股股票。

(七)限售期安排

华宝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华宝投资及中国宝武承诺,华宝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重庆钢铁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限制。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上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10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华宝投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57575757股,华宝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华宝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华宝投资及中国宝武承诺,华宝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重庆钢铁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限制。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上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宝投资目前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华宝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1日营业期限1994年11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注册资本93689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爱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8816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9层西区

联系电话021-20857500

1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除经纪),产权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华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华宝投资与上市公司同受中国宝武控制,华宝投资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12个月内,公司与华宝投资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华宝投资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2、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五)发行对象的核查

1、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华宝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提供产品备案文件。

2、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发行对象华宝投资已出具的承诺,华宝投资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重庆钢铁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重庆钢铁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关联方向华宝投资做

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者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华宝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3、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

下: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华宝投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属 II

1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型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亮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苏丽萍、芦昭燃项目协办人谢恺昕

项目组成员王铠磊、邹栊文、黄浩锋、熊楚齐、陈潇爽、陈柯睿

2、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321003

保荐代表人苏海波、雷燕

项目组成员廖茂野、贾彦、陈勤勤、玄志弘、陆曹洋

(二)发行人律师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机构负责人龚牧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1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经办律师沈诚敏、陆顺祥

(三)审计机构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毛鞍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祥、艾维、王丹、刘珍宏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唐恋炯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健、欧阳千力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毛鞍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祥、刘珍宏

15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持股比例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份数

(股)

1长寿钢铁国有法人209698160023.690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境外法人 533730291 6.03 0

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国有法人2892689393.270

4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国有法人2782880593.140

限公司

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60429202.550

6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48317432.540

7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14613702.390

8重庆千信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14900701.940

9华宝投资国有法人1374596801.550

10中国宝武国有法人1298159011.470

合计429937057348.57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和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有限持股比例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份数

(股)

1长寿钢铁国有法人209698160021.820

2华宝投资国有法人8950354379.31757575757

3 HKSCC NOMINEESLIMITED 境外法人 533730291 5.55 0

16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持有有限持股比例售条件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

(%)份数

(股)

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国有法人2892689393.010

5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国有法人2782880592.900

限公司

6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60429202.350

7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48317432.34%0

8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114613702.200

9重庆千信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714900701.780

10中国宝武国有法人1298159011.350

合计505694633052.63757575757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57575757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长寿钢铁,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宝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相应提高,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增强资金实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更高效地运用资金,聚焦优势产品,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精益化经营,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17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

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8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

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

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9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

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

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缴款和验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20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21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陈亮

保荐代表人:

苏丽萍芦昭燃保荐代表人:

苏丽萍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谢恺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2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刘加海

保荐代表人:

苏海波雷燕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龚牧龙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沈诚敏陆顺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 : 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32805_D01

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32805_D01 号)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晓祥艾维王丹刘珍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5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德师报(函)字(26)第Q01082号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6)第 P04212 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胡媛媛

中国·上海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健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千力

2026年6月12日

26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与本所出具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32805_D01 号)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资金缴存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32805_D02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验资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验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晓祥刘珍宏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7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联席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方式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2号

电话:023-68983482

传真:023-68873189

联系人:彭国菊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28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9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0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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