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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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公告完成標的資產競拍
茲提述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日期為2025年3月27日的公告(「該公告」),有關公司擬參與競拍標的資產。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應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公司謹此宣佈,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競拍流程已完成,公司與重鋼集團於2025年6月16日簽署《資產轉讓合同》(「轉讓合同」),以人民幣
1080659977.20元(含稅)(「成交價格」)購買標的資產。
由於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轉讓合同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股東批准規定。
茲提述公司日期為2025年3月27日的該公告,有關公司擬參與競拍標的資產。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應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1–公司謹此宣佈,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述競拍流程已完成,公司與重鋼集團於2025年6月16日簽署轉讓合同,以人民幣1080659977.20元(含稅)購買標的資產。
轉讓合同
轉讓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日期2025年6月16日
訂約方賣方:重鋼集團
買方:公司
標的資產 煉鋼二系列和軋鋼4100mm寬厚板、2700mm板材、
線材、棒材、型材產線等資產
標的資產狀況重鋼集團保證標的資產產權權屬真實、清晰、合法,無任何權利轉移受限制情況,未設定抵押權。
成交價格人民幣1080659977.20元(含稅)
付款方式轉讓合同生效及收到重鋼集團開具的有效發票後,公司支付交易價款的30%(含交易保證金)及重慶
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服務費,其餘款項按如下分期方式在一年期內完成支付,同時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分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利隨本清。
–2–(1)第一期:2025年12月31日前,公司以不低於(含)人民幣1億元的金額支付交易價款及相應利息;
(2)第二期: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期滿之前,公司支付剩餘所有交易價款及相應利息。
過渡期安排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資產交割完成之日止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未經公司書面同意,重鋼集團不得對標的資產進行重大處置或變更其用途。
交割自轉讓合同生效且公司完成交易價款的30%(含交易保證金)金額付款之日起5日內,重鋼集團以現狀進行資產移交,雙方共同簽訂資產交割書完成資產權屬轉移。
生效轉讓合同自公司、重鋼集團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價釐定的基礎成交價格乃參考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一家中國合資格獨立資產評估機構)以2024年10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評估基準日」)按重置成本
法對標的資產作出的評估值人民幣109243.38萬元(「本次評估」)。標的資產乃於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進行公開掛牌交易,基於競拍流程,公司參與之掛牌價已低於上述評估值,董事會認為參與競拍並簽訂轉讓合同符合公司整體利益。有關本次評估的進一步資料請見本公告附錄。
–3–訂立轉讓合同的理由及裨益
公司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中厚鋼板、型材及線材等鋼材的製造及銷售。標的資產是公司生產經營的重要資產,其涉及的鋼鐵產線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和國家產能政策要求。訂立轉讓合同是為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持續穩定,支撐公司核心業務高質量發展、優化公司產品結構調整的重要舉措。公司已根據目前財務狀況和資金情況,就簽訂轉讓合同進行了審慎評估,總體認為公司具備購買標的資產的能力。
董事認為轉讓合同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轉讓合同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股東批准規定。
有關公司及重鋼集團的資料公司
公司主要從事中厚鋼板、型材及線材的生產和銷售。
重鋼集團
重鋼集團,一家成立於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主要從事(1)許可項目:建設工程設計;及(2)一般項目:企業管理;金屬材料製造;金屬材料銷售;鑄造機械銷售;鑄造機械製造;家用電器製造;計算機軟硬件及外圍設備製造;電子元器件製造;電子元器件批發;衡器製造;木材銷售;金屬礦石銷售;國內貨物運輸代理;非居住房地產租賃;住房租賃;土地使用權租賃;物業管理;信息諮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諮詢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停車場服務;商務代理代辦服務;規劃設計管理;
從事授權範圍內的資產經營、投資、產權交易。(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4–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重鋼集團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承董事會命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匡雲龍董事會秘書
中國重慶,2025年6月16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王虎祥先生(執行董事)、孟文旺先生(執行董事)、匡雲龍先生(執行董事)、宋德安先生(非執行董事)、林長春先生(非執行董事)、周平先生(非執行董事)、盛學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唐萍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郭傑斌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5–附錄-評估報告的詳情
如下為有關評估報告的進一步資料:
I. 估值範圍
本次評估對象為公司通過公開摘牌方式購買的標的資產,詳見下表:
金額單位:人民幣萬元項目賬面原值賬面淨值
厚板56059.954113.78
中板56304.813007.29
棒材15454.54375.02
線材15862.69439.68
型材26097.59962.87
二煉鋼75212.451702.26
總計244992.0510600.89
II. 估值方法
公司以公開摘牌方式購買的標的資產分成兩部分,評估基準日正常運行的生產線和評估基準日待產生產線,通過識別上述標的資產均可以正常使用只是因為市場經濟環境待產,故本次評估選用了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
III. 評估參數
採用重置成本法評估的:
評估值=重置全價×綜合成新率
–6–重置全價=購置價+運雜費+安調費+基礎費+其他費用+資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稅
(1)購置價(含稅)主要通過向生產廠家或貿易公司詢價、查閱《2024機電產品報價手冊》以及參考近期同類設備的合同價格確定。對少數未能查詢到購置價的設備,採用同年代、同類別設備的價格變動率推算確定。
(2)運雜費
設備運雜費主要包括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用等,一般以設備購置價為基礎,考慮生產廠家與設備所在地的距離、設備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運雜費率計取。
(3)安調費、基礎費
根據設備的特點、重量、安裝難易程度,以購置價為基礎,按不同費率計取安調費用,對無需安調設備以及設備費中已含安調費的則不再重複計算。
標的資產不包含基礎費用,因此本次評估中也不考慮設備基礎費用(房屋建築物及設備基礎構築物為公司所有)。
(4)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包括項目建設管理費、勘察設計費、可行性研究費、
工程監理費等,依據該設備所在地建設工程其他費用標準,結合本身設備特點進行計算,計算基礎為設備的購置價、運雜費、安調費、基礎費(以上均含稅)之和。
–7–(5)資金成本
根據建設項目的合理建設工期,按評估基準日適用的貸款利率,資金成本按建設期內均勻性投入計取。其構成項目均按含稅計算。
資金成本=(設備購置價+運雜費+安調費+基礎費+其他費用)×
貸款利率×建設工期×1/2
通過查閱歷史構建資料及同類型產線構建情況,建設工期綜合取2年。
至評估基準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
利率 (LPR):
時間年利率%
一年以內(含一年)3.45
(6)可抵扣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3]106號、財稅[2016]36號等相關財稅文件,於評估基準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故:
可抵扣增值稅=設備購置價*13%╱(1+13%)+(運雜費+安調費+基礎費)*9%╱(1+9%)+其他費用可抵稅金額
(7)成新率
主要設備採用綜合成新率,一般設備採用年限成新率確定。
綜合成新率=年限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
–8–年限成新率=(經濟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經濟使用年限
勘察成新率:評估人員根據企業填寫的《設備調查表》,結合現場勘查情況,對設備成新率進行打分評定。
在上述基礎上考慮估算一個合理的經濟型貶值率。
經濟型貶值率=[1(-資產預計可被利用生產能力╱資產原設計生產能力)x]×100%×為規模經濟效益指數 (0.6-0.7),一般取0.7產能利用率=資產預計可被利用生產能力╱資產原設計生產能
力×100%
IV. 評估假設
1.本次評估以資產評估報告所列明的特定評估目的為基本假設前提;
2.本次評估假設評估基準日後外部經濟環境不會發生不可預見
的重大變化;
3.產權持有單位和委託人提供的相關基礎資料和財務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4.本次評估,除特殊說明外,未考慮產權持有單位相關資產可能
承擔的抵押、擔保事宜對評估值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對資產價格的影響;
5.評估範圍僅以委託方提供的評估申報表為準;
6.公開市場假設:假設在市場上交易的資產,或擬在市場上交易的資產,資產交易雙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獲取足夠市場信息的機會和時間,以便於對資產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價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斷;
–9–7.交易假設:假設所有待評估資產已經處在交易的過程中,資產評估師根據待評估資產的交易條件等模擬市場進行估價;
8.原地續用假設:假設所有待評估資產在產權發生變動或資產業
務發生後,按照其現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繼續使用下去。
當出現與上述假設條件不一致的事項發生時,本評估結果一般會失效。
V. 評估結論
於評估基準日,標的資產賬面淨值總計人民幣10600.89萬元,經採用重置成本法評估確定的評估值合計為人民幣109243.38萬元(含稅價),評估增值等於評估值減去賬面淨值,即評估增值人民幣98642.49萬元,增值率為930.51%。
評估增值原因如下:
2017年12月31日重鋼集團一次性計提減值人民幣208937.29萬元,評
估基準日賬面淨值人民幣10600.89萬元,賬務處理導致的賬面僅為設備殘值,而本次評估範圍標的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均正常可以使用,具有一定市場價值,按正常使用資產進行評估。因此評估增值較大。
VI. 評估結論有效期本次評估結論使用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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