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条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实际、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建立让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2024-202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持续生产经营需求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
3、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
司可以分配股票股利。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4、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每3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及监事会意见,制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其他事项
未尽之处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为准。
本规划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