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3名,实到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倪受彬主持,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相关业务的开展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超过预计总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参考2023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并结合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
和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对2024年可能将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较为合理的预估,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出
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管。经审阅公司出具的《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关联交易公平,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倪受彬沈红波侯剑2024年3月25日(本页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倪受彬沈红波侯剑2024年3月25日(本页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倪受彬沈红波侯剑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