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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连云港 --%

公司代码:601008公司简称:连云港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分公司1家:东方港务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3家:江苏新陇海供应链有限公司、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新益港(连云港)码头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4家: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7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物资采购、劳务采购、存货管理、收入管

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资产减值、筹资管理、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租赁业

务、担保业务、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财务报表编制与披露、人力资源、经营业绩考核、信息系统、

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收入管理、工程项目、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成本费用、担保业务、财

务报表编制与披露、关联交易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总额的5%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

所有者权益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对公司造成重要损失或不利影响;

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中涉及利润金额导致报表性质变化(如由盈利变为亏损,或亏损变为盈利等);

重大缺陷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1、公司资产、负债发生舞弊,且舞弊涉及到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3、对于复杂或者特殊的账务处理,公司未能建立相应的控制或补偿机制;

4、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造成重要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和财务报表有关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500万元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公司重大决策未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导致决策失败;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1、公司重要决策未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导致决策失败;

重要缺陷2、因未明确审计工作职责或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导致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失效;

3、其他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少量的一般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手册,保证内部控制运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少量的一般缺陷,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以提升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构成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情况。2024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及业务控制流程,加大内部控制执行及监督检查力度,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龙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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