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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连云港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要求,通过了解上会所基本情况、内部治理现状,以及对公司开展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监督跟进,对上会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是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已在全国各地设有26家分所,员工18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约500人,上海总所员工65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约150人。服务客户中包括上市公司68家。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7.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会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

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四)业务质量内部控制情况

上会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序号制度名称

1质量管理制度

2审计业务操作流程

3业务执行流程制度

4关于业务承接和保持的规定

5业务委派制度

6业务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7关于客户分类以及相应的质量控制部专门复核的规定

8关于业务项目意见分歧解决的规定

9关于内部监控检查规定

10审计业务项目组主要成员工作职责的规定

11其他鉴证业务项目组主要成员工作职责的规定

12业务工作底稿存档管理规定

13职业道德守则

14职业道德监控制度

上会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业务承接与执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职业道德监控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保证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执业质量,降低业务风险。

二、项目人力资源配备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项目合伙人傅韵时,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21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其中2008年至2021年期间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蓓,中国注册会计师,于2002年9月从事审计及内核工作至今,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2签字会计师李孟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近10年,先后为

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

(二)诚信记录

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上会所及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项目开展具体情况

(一)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

1.审计目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1501号—审计报告》,对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以及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同时,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审计范围

上会所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包括: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江苏

新陇海供应链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

司、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3(二)报告名称和时间要求

上会所不晚于2024年3月28日出具2023年度财报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度存贷款业务专项审核报告。

(三)具体实施情况

上会所根据审计合同约定,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制定了审计工作计划表,按照时间计划拟定了预审阶段、监盘、终审阶段、报告阶段工作内容,并确定了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的沟通、报告方案,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审计过程中,上会所多次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进行书面沟通,就在建工程、报告期内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相关事项与审计委员会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了审计工作,确认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上会所的资质条件、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人力资源配备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上会所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业务质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咨

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职业道德监控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的设计与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三)上会所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允、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公正。

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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