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证券简称:连云港公告编号:临2026-026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办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基本情况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
2、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短期融资
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置换有息债务本息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5、注册方式:采取统一注册方式或分品种注册方式。
二、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及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