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行使职权。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倪受彬,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安徽铜陵学院图书馆助理馆员,中国工商银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信贷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法律事务主管,第一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院长。
现任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按时参加了董事会。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共出席4次股东会。(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细则,本人作为召集人共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
其执行结果,确保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针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通过审议相关报告、听取相关汇报,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有效沟通。今后本人将积极参加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持续沟通交流,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通过参加公司工作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以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知识经验,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非常重视,积极予以配合,提供了有效的工作便利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具体包括有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紧密地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在召开公司董事会及有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议案和资料文件,及时准确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文件和汇报工作,促进独立董事获取履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以便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风险预警机制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就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要的沟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针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形成专项意见提交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与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未受损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充分了解控股股东延长承诺期限的原因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独立作出判断,专门会议形成意见认为:港口集团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信息、内控评价及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安排、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形成专项意见提交董事会决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列示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程序、形式内容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同意聘任其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决策。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独立董事:倪受彬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