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股票代码:601009
二〇二六年五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2:30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401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谢宁董事长
一、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二、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报告并审议议案1.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5.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7.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类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8.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9.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11.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4.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听取报告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五、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七、议案现场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议案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
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5月8日)在公司借款逾期未还的股东,或股东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
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
七、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本次大会第七、八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四、五项议案请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3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
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4会议议案之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5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2025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下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加快战略规划落地执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加坚实步伐。根据经审计
2025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25年年末资产总额30218.20亿元,负债总额
28115.15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60.6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18.07亿元。
一、2025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经营效益指标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05%,较上年下降0.92个百分点。
2、总资产收益率
公司2025年总资产收益率为0.78%,较上年下降0.05个百分点。
3、基本每股收益
公司2025年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76元,较上年减少0.07元/股,降幅3.83%。
4、每股净资产
截至2025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4.66元,较上年增加0.33元/股,增幅2.30%。
5、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公司2025年实现利润总额260.62亿元,较上年增加14.09亿元,增幅5.71%。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07亿元,较上年增加16.30亿元,增幅
8.08%。
(二)业务规模指标
1、总资产
年末总资产为30218.20亿元,较年初增加4304.20亿元,增幅16.61%。
2、总负债
年末总负债为28115.15亿元,较年初增加4120.72亿元,增幅17.17%。
63、贷款总额
年末贷款总额为14243.56亿元,较年初增加1679.58亿元,增幅13.37%。
4、存款总额
年末存款总额为16707.89亿元,较年初增加1746.17亿元,增幅11.67%。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63.01亿元,较年初增加177.72亿元,增幅9.43%。
(三)风险控制指标
1、不良贷款
年末不良贷款为118.40亿元,较年初增加14.5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3%,与年初持平。
2、拨贷比
年末拨贷比2.61%,较年初下降0.16个百分点。
3、拨备覆盖率
年末拨备覆盖率313.62%,较年初下降21.65个百分点。
4、资本充足率
年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5%、
10.64%和13.15%,均符合监管要求。
(四)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55.42亿元,超出预算51.69亿元,预算完成率
110.26%。
实现利息净收入349.02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618.24亿元,存放央行、同业资产利息收入36.23亿元,债券投资、信托及资管计划及其他利息收入214.04亿元;存款利息支出315.76亿元,向央行借款及同业负债利息支出111.92亿元,应付债券及其他利息支出91.81亿元。
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2.82亿元。
实现其他收入163.58亿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及汇兑损益
159.05亿元,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及其他收益4.53亿元。
2、公司2025年营业支出共计294.02亿元。其中:业务及管理费144.79亿元,
7信用减值损失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39.28亿元。年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371.33亿元。
3、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60.62亿元,超出预算7.04亿元,预算完成率102.77%。
二、2026年度财务预算说明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南京银行三十而立再出发的起步之年、新一轮战略周期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和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焦成为“好银行”目标,统筹推动规模、效益和质量的均衡协调发展,奋力开创南京银行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更大力量。
(一)持续夯实客户基础,构建多维增长格局
坚持精准发力,围绕向“新”、向“产”、向“场”而行,持续夯实客户基础。向“新”而行,抓住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宝贵机遇,深入研究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新兴赛道,聚焦科创、绿色、制造业等核心客群需求,创新适配新产业、新业态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努力成为更多企业首信、首推、首选的合作银行。向“产”而行,积极服务江苏省“4266”、南京市“102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区域产业集群、链主企业,通过一链一策、一户一策实现精准拓客,并将金融服务嵌入到产业链的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中,推动从“做单一客户”转向“做产业链条”。向“场”而行,围绕客户生产、生活的各类场景,拓展金融服务边界,持续构建完善“金融+非金融”的综合服务体系,在场景中精准触达更多客户,进一步增强客户黏性。
(二)优化经营策略方向,驱动价值创造升级
优化资产业务结构,在做深做细“五篇大文章”、服务扩内需促消费中,持续调优资产业务结构,推动“量价险”的统筹平衡。拓宽低成本负债来源,通过深入开展代发业务、对公结算提升项目等有效抓手,进一步拓展存款来源,推动付息率有效降低。强化预算考核引导,实施全成本预算管理,优化资金、渠道、数据、科技等资源配置,算好每一个客户、每一笔业务、每一分资源的“价值账”,以资源的高效使用促进效益的有效提升。
8(三)推动板块协同发展,增强特色竞争优势
深化公司业务综合化经营,聚焦深耕细分产业赛道、做优做强科创金融、构建战客服务新模式、加快国际业务布局、加速破局场景金融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整合板块资源,构建高效业务联动机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加快推动零售业务转型,突出强化财富管理战略定位,持续丰富产品货架、深化公私联动、配置专业服务团队,全面满足客户财富保值增值传承等多元化需求。
巩固提升金市业务价值贡献,紧跟宏观形势和利率走势,动态优化资金业务配置策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水平,同时持续完善贵金属、外汇、衍生品交易等牌照资质,进一步丰富对客服务功能、拓展价值创造单元。
(四)提升管理支撑能力,助力经营提质增效
深入推进业技融合,积极响应国家“人工智能+”及场景培育政策,深化政银合作、对接产业生态,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AI应用标杆,依托数字化手段加快推动实现从“金融中介”向“生态赋能者”的转型。打造智库动力引擎,充分发挥南银研究院作用,加快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全行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业务创新提供解决方案,为精细管理提供专业支持。筑牢安全发展防线,践行“优化风险管理,增进价值创造”理念,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有力有序抓好重点领域信用风险防范化解,确保资产质量稳健可控。
年度中间,如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系统建设项目进度变更等因素对2026年度财务预算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及时研究、调整,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9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现金股利。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727.59亿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94亿元,扣除2025年已发放的境内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合计11.06亿元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194.88亿元(含已分中期分红)。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2025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按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9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
取一般风险准备57.21亿元;
3.以普通股总股本12363567245股计算,2025年末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
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29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56亿元(含税)。在此基础上,叠加2025年中期已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86亿元(含税),2025年度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42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60%。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10会议议案之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11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5696534.63万元,相关授信业务定价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授信业务的定价。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其中:最大单户关联方名称交易余额交易余额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302533.431066552.65
BNP PARIBAS SA 及其关联方 609389.77 591219.65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549691.03335328.7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383018.1099515.39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6000.0026000.00
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0000.0010000.00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909761.49870048.13
其他关联法人1863209.381679507.17
关联自然人42931.44974.31
合计5696534.63—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6229.50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关联方名称业务品种交易金额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转让6200.00
南京乐享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国内无追索权保理29.50
总计6229.50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情况
12报告期内,本行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206581.45万元,相关服务定价均
不优于向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或接受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定价。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关联方名称业务品种交易金额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安保服务费、押运费、债券承销费3390.99
债券承销费、托管费、保险代销费、基
BNP PARIBAS SA 及其关联方 3123.09
金代销费、资产管理服务费
基金代销费、托管费、债券承销费、资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3119.72
产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费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券承销费、技术服务费、保险代销费847.66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券承销费、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724.45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保险代销费13.35
技术服务费、理财代销费、基金代销费、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
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债券承销费、195349.48的关联法人
托管费、资产管理服务费、引流服务费
其他关联法人托管费、技术服务费12.71
总计206581.45
(四)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存款类关联交易余额2527741.57万元,相关存款业务定价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存款业务的定价。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共计3747.77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关联方名称存款类交易余额其他类交易金额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646696.930.00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及其关联方470208.200.00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342369.063747.77
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58518.280.00
南京煤气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56232.640.0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72581.190.00
BNP PARIBAS SA 及其关联方 15233.96 0.00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0.010.00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408737.200.00
其他关联法人122315.100.00
关联自然人34848.990.00
13总计2527741.573747.77
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一)关联交易定价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建立完善关联交易审查机制,按要求对相关关联交易公允性进行审查,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
立第三方交易一致,符合公允性要求。
(二)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二是持续强化关联方精细化管理,通过与本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外部工商数据信息等建立交互对接,完善关联方信息变更提醒机制,升级改造相关系统功能,不断提升关联方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持续完善“分层分级”关联交易审查机制,优化关联交易审查流程及系统功能,保障关联交易审查机制平稳运行和相关业务事务有序开展;四是持续开展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梳理新增业务产品取数口径并定期对问题数据取数口径进行优化,从源头提升关联交易数据质量;五是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系统群建设完善,优化主系统功能并推动相关外围系统升级改造,有效提升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监管规定执行情况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
本净额的15%。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银行机构与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外资银行与母行集团内银行之间开展的业务可不适用本条第一款所列比例规定和本办法第十四条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14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含银行同业关联方)
的授信余额最高为172082.21万元(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下同)的0.70%,对单个关联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的授信余额最高为974.31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0.004%(监管规定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含银行同业关联方)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最高为919050.59万元(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在集团),占本行资本净额的3.75%(监管规定该指标不得超过银行机构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最高为
1304632.63万元(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本行资本净额的5.32%(监管规定该指标不得超过银行机构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不含银行同业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为1115074.89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55%(监管规定该指标不得超过银行机构资本净额的50%)。上述关联交易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1本行2025年9月末资本净额为24506204.15万元。
15会议议案之四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监管规
定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关联方变化情况及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本行对2026年度部分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按类别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对预计额度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6年度本行拟申请的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包括授信类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1488亿元,较上年度减少25亿元。其中本行主要股东及关联体预计额度共计56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10亿元;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预计额度共计38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他关联法人预计额度共计538亿元,较上年度减少35亿元;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1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8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510亿元,其中全部关联法人预计额度500亿元,全部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10亿元。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二、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方16本行企业类主要股东有四家,分别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紫投”)、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构成企业类主要股东及关联体(以下简称“主要股东关联集团”)。
2026年,基于业务合作实际需求,拟申请对四家企业类主要股东关联集团
的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400亿元,较上年度减少50亿元,具体而言:
(1)从单一主要股东关联集团预计额度来看,江苏交控关联集团的授信类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5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余三家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最高不超过10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2)从单一关联方预计额度来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江苏交控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南京紫投关联集团)最高不
超过6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10亿元;其余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5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5亿元。
2.金融机构类主要股东关联方
2026年,基于战略合作需要,拟申请对法国巴黎银行关联集团授信类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6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60亿元。其中,法国巴黎银行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4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50亿元;其余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4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3.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
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包括南银理财有限责任
公司、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沅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基于集团内部协同及战略合作需要,拟申请对本行控股子公司及
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380
17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中,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预计额度最高不超
过240亿元,较上年度增加40亿元;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余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10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4.其他关联法人
除以上主要股东关联集团、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人之外,拟申请对其他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538亿元,较上年度减少35亿元,具体如下: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
超过40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45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3)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43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4)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
超过20亿元,较上年度减少25亿元;
(5)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
10亿元,较上年度减少10亿元;
(6)其余关联法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10亿元,合计最高不超过2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二)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根据2025年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及2026年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本年度拟申请对全部关联自然人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中单户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
三、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全部关联方资产转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0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我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18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全部关联方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8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主要用于我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债券承销、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五、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根据2025年关联方在本行存款情况及2026年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本年度拟申请全部关联方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510亿元,具体如下:
(1)全部关联法人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亿元,其
中单户关联法人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亿元,主要用于对公存款、同业存放等;
(2)全部关联自然人存款类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0亿元,其中单户关联自
然人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主要用于个人储蓄存款等。
六、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年度拟申请其他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3亿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主要用于除上述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类关联交易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本行利益转移的事项。
本行将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要调整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批。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签订书面协议,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19附件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与上
2025年业
关联交2026年预计额年序号关联方类别2025年预计额度务开展情2026年拟开展的业务易类型度度况比较1.所有企业类主要股1.所有企业类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截至2025东关联集团的授信类主要股东关联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年末,南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集团的授信类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紫金投资集度合计不超过450亿日常关联交易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团有限责任
1元;预计额度合计总业务。
责任公司关联集团公司关联集
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不超过400亿额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
团授信余额
公司关联集团授信类元;度业借款、存放同业、债券逆回购、票
企业类主要54.97亿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2.江苏交通控减据逆回购、同业存单投资、转贴现、股东关联集授信类元。
度最高不超过350亿股有限公司关少衍生交易等业务。
团元,其他单个企业类主截至2025联集团授信类50要股东关联集团授信年末,南京日常关联交易亿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高科股份有预计额度最高元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
2额度最高不超过100限公司关联不超过350亿
关联集团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亿元;集团授信余元,其他单个企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额38.30亿业类主要股东
公司授信类日常关联元。关联集团授信20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截至2025类日常关联交企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超过300亿元,江苏紫年末,江苏易预计额度最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交通控股有高不超过100亿开立信用证、保理、保函,以及其他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3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限公司关联元;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
关联集团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集团授信余3.江苏银行股业务。
高不超过50亿元,其额130.25份有限公司授同业类关联方主要用于本币拆借、同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亿元。信类日常关联业借款、债券投资、转贴现等业务。
超过45亿元。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截至2025亿元,江苏紫金年末,幸福农村商业银行
人寿保险股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份有限公司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
4授信类日常关
公司关联集团关联集团相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联交易预计额关成员在本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度最高不超过行无授信余
60亿元,其他单额。
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50亿元。
1.关联集团最
高不超过160亿
1.关联集团最高不超元;
截至2025
过100亿元;2.法国巴黎银增年末,法国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存放同业、同业金融机构类2.法国巴黎银行授信行授信类日常加
法国巴黎银行巴黎银行关存单、转贴现、债券逆回购、衍生交
5主要股东关授信类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预计60
关联集团联集团授信易、外保内贷、转开保函、信用证押联集团额度最高不超过90亿额度最高不超亿
余额60.94汇等业务。
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过140亿元,其元亿元。
高不超过40亿元。他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40亿元。
211.所有本行控
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法
1.所有本行控股子公
人的授信类日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常关联交易预影响的关联法人的授计额度合计不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截至2025超过380亿元;
计额度合计不超过年末,本行
2.南银法巴消
380亿元;控股子公司
费金融有限公维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存放
2.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或本行可施
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司授信类日常持同业、同业存单、转贴现、债券逆回
6授信类有限公司授信类日常加重大影响
响的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预计不购、衍生交易、转开保函、国内信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的关联法人额度最高不超变证等业务。
高不超过200亿元,日授信余额合过240亿元,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90.98亿照银行股份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元。
限公司日常关度最高不超过150亿联交易预计额元,其他单个关联方最度最高不超过高不超过100亿元。
150亿元,其他
单个关联方最高不超过100亿元。
截至2025年末,上海维
浦东发展银主要用于本外币拆借、存放同业、票其他关联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持
7授信类400行股份有限400据逆回购、同业存单投资、转贴现、人有限公司不公司授信余衍生品交易等业务。
变
额167.95亿元。
22截至2025年末,东方维主要用于本外币拆借、债券买卖、二东方证券股份证券股份有持
84545级存单买卖、转贴现、衍生品交易等
有限公司限公司授信不业务。
余额17.21变亿元。
截至2025年末,南京维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医药集团股持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债券投资等
94343
公司份有限公司不业务。
授信余额变
2.60亿元。
截至2025减年末,南京少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新工投资集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债券投资等
10452025
责任公司团有限责任业务。
亿公司暂无授元信余额。
截至2025减年末,南京少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用发展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11201010
公司份有限公司票、债券投资等业务。
亿授信余额1元亿元。
截至2025其余关联法人
其余关联法人预计额年末,本行预计额度合计维主要用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其余关联法不超过20亿元,持承兑和贴现、透支、开立信用证、保
12其余关联法人元,其中单个关联方最人授信余额其中单个关联不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南京银行承担高不超过5亿元。合计1.16方最高不超过变信用风险的业务。
亿元。10亿元。
231.全部关联自
然人授信类日
1.全部关联自然人授
截至2025常关联交易预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年末,关联计额度合计不维计额度合计不超过10
自然人在本超过10亿元;持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
13关联自然人授信类亿元;
行授信余额2.单户关联自不款承诺等业务。
2.单户关联自然人授
合计4.29然人授信类日变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亿元。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计额度最高不
1200万元。
超过1200万元。
截至2025年末,本行维主要用于南京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全部关联方
资产转持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
14全部关联方10资产转移类10
移类不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关联交易金变的接收和处置等。
额共计
0.62亿。
截至2025年末,本行主要用于南京银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维
全部关联方生的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咨询服务、持
15全部关联方服务类28服务类关联28信息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资
不
交易金额共产管理、资产托管、债券承销、财产变
计20.66亿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元。
截至20251.全部关联法年末,本行人存款类日常全部关联法关联交易预计主要用于对公存款、同业存放等业
16全部关联方关联法人存款类//
人存款类关额度合计不超务。
联交易金额过500亿元;
共计2.单户关联法
24218.60亿人存款类日常元。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20亿元。
1.全部关联自
然人存款类日截至2025常关联交易预年末,本行计额度合计不全部关联自超过10亿元;
17关联自然人/然人存款类/主要用于个人储蓄存款等业务。
2.单户关联自
关联交易金然人存款类日额共计常关联交易预
2.12亿元。
计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截至2025年末,本行维主要用于除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全部关联方
持务类、存款类关联交易外,根据实质
18全部关联方其他类3其他类关联3
不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交易金额共变南京银行利益转移的事项。
计0.37亿元。
25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6月注册资本902128.27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是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两块,即金融服务与房地产板块。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773.99亿元,总负债956.09亿元,资产负债率53.9%,所有者权益817.89亿元,营业收入33.43亿元,净利润44.40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2、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注册资本250585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6日,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
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河西中央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物基本情况业管理、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等,主要负责南京金融城(一期和二期)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58.33亿元,总负债97.53亿元,资产负债率61.6%,所有者权益60.79亿元,营业收入1.28亿元,净利润1.99亿元。
26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0621.80万元;与本行
情况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5万元。
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3月注册资本366088.89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由原南京市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的4家信用联社合并组建成立,其注册资本366088.89万元人民币。2019年1月3日,该机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601860,是全国首家 A股上市省基本情况会城市农商行。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2860.34亿元,总负债为
2656.06亿元,净资产为204.28亿元;营业收入为32.73亿元,利
润总额14.17亿元,净利润为12.04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35328.73万元,主要用
情况于贴现、转开备用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4、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9月注册资本327107.55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
1992年。2010年,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该机构实
施增资重组,并重新登记,更名为“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紫金信托控股股东为国资全资设立的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引入国际著名信托金融机构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多家国内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形成了国有控股、中基本情况
外合资的混合所有制股权架构。该机构注册资本327107.55万元,立足长三角开展特色化经营,为客户提供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等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120.49亿元,总负债为
15.06亿元,净资产为105.43亿元;营业收入为9.40亿元,利润
总额为8.30亿元,净利润为6.06亿元。
27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214.63万情况元。
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年11月注册资本439962.78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证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是全国首批规范类证券公司和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目前设有120余家分支机构。
其创立于199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起设立;1995年,划归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2012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挂牌全国股转系统;2018年6月,在上基本情况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990)。其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信用交易、
场外市场、金融衍生品、互联网证券等诸多领域。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835.42亿元,总负债为
652.68亿元,净资产为182.74亿元;营业收入为22.62亿元,利
润总额为11.47亿元,净利润为9.18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7000万元;与本行发生
情况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16.88万元。
6、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5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通汇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授权、由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南京通汇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行业,经营范围包括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基本情况营业务为全国的优质企业开展现代租赁业务。管理层和业务团队由长期从事银行、保险、信托、租赁、法律、财务及投融资管理的人员组成,以先进的方式长期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投融资及现代租赁服务。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6.37亿元,总负债49.19亿元,资产负债率87.26%,所有者权益7.17亿元,营业收入2.23亿元,净利润0.77亿元。
28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9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7、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5月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注册成立,由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新工集团、城建集团和东南集团共同发起成立。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一号文件和“两落地、一融合”政策要求,与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园区、金融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通力基本情况合作,以资本服务科技创新为主线,致力于形成天使基金集聚、项目投资活跃、投贷联动紧密的多层次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00.89亿元,总负债23.65亿元,资产负债率11.77%,所有者权益177.24亿元,营业收入0.77亿元,净利润2.86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9547万元;与本行发生
情况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200万元。
8、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租赁”)是
经国家商务部授权批准,2016年4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涉及法律、法规禁止基本情况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4.31亿元,总负债34.77亿元,资产负债率78.47%,所有者权益9.54亿元,营业收入2.47亿元,净利润1.09亿元。
29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9、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小贷”)
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营业务: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基本情况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1.49亿元,总负债8.27亿元,资产负债率71.97%,所有者权益3.22亿元,营业收入0.25亿元,净利润-0.146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75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0、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月注册资本21159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由市信息中心(持股30%)、市交通集团(持股15%)、市国资集团(持股30%)、市城建集团(持股25%)共同组建而成。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化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4.80亿元,总负债13.10亿元,资产负债率88.51%,所有者权益1.70亿元,营业收入1.22亿元,净利润-928.62万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5500万元,主要用于
情况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1、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成立时间1992年9月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紫金资产”)成立于1992年
9月,原名南京市投资公司。注册资本115000万元,注册地:南京
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28,1701-1710室,经营范围主要为:对外
基本情况投资、并购、重组,资产收购、管理、处置。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67.32亿元,总负债36.61亿元,资产负债率54.38%,所有者权益30.71亿元,营业收入0.99亿元,净利润1.18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12、南京银润典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银润典当有限公司是南京市唯一的市属国有典当企业,
2015年经商务部、公安部联合批准设立成立于2015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南京市秦淮区集庆路198号,经营范围主要为:典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基本情况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0.8亿元,总负债0.12亿元,资产负债率15%,所有者权益0.68亿元,营业收入0.116亿元,净利润0.037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
情况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3、南京紫金数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注册资本275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1南京紫金数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4日,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双软企业、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是南京市信息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成立的一
家国有控股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该企业为双软企业。主要业务为提基本情况供公共服务互联网解决方案,提供从方案咨询、技术研发、开发实施及运维、互联网可持续运营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0.19亿元,总负债0.13亿元,资产负债率70.46%,所有者权益0.06亿元,营业收入0.18亿元,净利润0.00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2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4、南京宁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宁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99号龙湾春江郦城天街广场2幢701-2室。企业为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为南京市 N0.2022G93 房地产开发而成立的项目公司。企业具有房地产贰级开发资质,证书编号:南京 KF1573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发布;办公服务;住房租赁;
基本情况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60.13亿元,总负债32.86亿元,所有者权益27.27亿元,净利润-957.45万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28887万元,主要用于
情况房地产开发贷款等授信业务。
15、南京新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注册资本66153.85万元
3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
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新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为66153.85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
199号龙湾春江郦城天街广场2幢701-1室。企业为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为南京市 N0.2022G92 房地产开发而成立的项目公司。公司目前由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南京江宁城市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基本情况租赁服务);广告发布;办公服务;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停车场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日用百货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7亿元,总负债2.19亿元,所有者权益5.51亿元,净利润-171.04万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19496万元,主要用于
情况房地产开发贷款等授信业务。
16、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注册资本544191.66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与本行关联关系股东
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3日,是南京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承担被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是集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注册资本544191.6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授权资产的营运与监管、资本运营、
资产委托经营、产权经营、项目评估分析、风险投资、实业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开发、物业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债权清收、财务顾问及其他按法律规定可以从事的和市政府委托的相关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954.51亿元,总负债2370.40亿元,资产负债率59.94%,所有者权益1584.11亿元,营业收入
148.22亿元,净利润68.56亿元。
33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为50710.50万元,主要
情况用于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
17、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注册资本818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或与本行关联关系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1年4月27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81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主要从事基本情况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股东分别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和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1.52万元。
情况
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注册资本173033.96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隶属于南京市国资委上市企业,该企业于1997年5月6日在该所挂牌上市交易,目前股票简称“南京高科”,股票代码“600064”。经过多年股份变更和股份配比,目前注册资本为173033.96万元。注册地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号,实际办公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
基本情况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中药提取物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4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03.23亿元,总负债194.38亿元,资产负债率48.21%,所有者权益208.85亿元,营业收入24亿元,净利润24.63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91125.63万元;与本行
情况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631.30万元。
2、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4月注册资本896363.51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原名: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为开发区管委会直属的、以实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及国有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等。经营范围:物资供应、国内贸易、投基本情况资兴办企业、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开发、仓储服务、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土地成片开发、设备租赁。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31.19亿元,总负债442.32亿元,资产负债率60.49%,所有者权益288.87亿元,营业收入41.28亿元,净利润19.1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99515.39万元,主要用
情况于基本建设贷款、债券投资等授信业务。
3、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注册资本641103.33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5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
11月28日,为南京市国资委独家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包括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依基本情况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325.31亿元,总负债751.29亿元,资产负债率56.69%,所有者权益574.02亿元,营业收入94.81亿元,净利润6.13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99.17万元;与本行发
情况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9.55万元。
4、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经东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唯一股东是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级控股股东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
基本情况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对外承包工程;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90.23亿元,总负债62.45亿元,资产负债率69.21%,所有者权益27.78亿元,营业收入4.81亿元,净利润-0.07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5、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36成立时间2003年4月注册资本991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龙潭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东部栖霞区境内,距南京主城区30公里,距镇江市28公里,位于宁镇扬中心区域,物流基地总占地10.5平方公里。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和有关货物代理业务;物流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货场、仓储设施的租赁;
基本情况提供海、陆、空货物的运输、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7.14亿元,总负债25.79亿元,资产负债率69.44%,所有者权益11.35亿元,营业收入0.24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87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6、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6月注册资本1584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与本行关联关系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公司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园林古建筑壹级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乙级资质、文物保护三级资质和装饰装修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公司在园林装饰行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承担多个大型的基本情况园林绿化、古典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项目。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2.81亿元,总负债20.33亿元,资产负债率61.96%,所有者权益12.49亿元,营业收入4.79亿元,利润总额-0.97亿元,净利润-0.89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0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7、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7月注册资本4493.1658万元
37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日。经营范围:电力自动化系统软硬件、智能控制系统软硬件、输配电设
备、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发电机及辅助装置、电工仪器仪表、
通信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
基本情况
楼宇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2.11亿元,总负债5.23亿元,资产负债率43.19%,所有者权益6.89亿元,营业收入5.82亿元,净利润0.83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5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8、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9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基本情况询;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4.83亿元,总负债34.85亿元,资产负债率77.73%,所有者权益9.98亿元,营业收入0.76亿元,净利润-0.2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0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9、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4月注册资本950000万元
38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该公司主要负责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及管理沿江土地成片开发、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基本情况投资等,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27.70亿元,总负债400.13亿元,资产负债率75.83%,所有者权益127.57亿元,营业收入17.23亿元,净利润-1.76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991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0、南京新港高新园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新港高新园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10号308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施工专业作业;住宿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基本情况包。主要是整合开发区范围内物业资产,开展市场化运作,提升资产质量,向园区企业开展物业、租赁等服务。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7.73亿元,总负债36.45亿元,资产负债率76.86%,所有者权益10.98亿元,营业收入0.03亿元,净利润-0.46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0万元,主要用于更
情况新改造贷款等授信业务。
11、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4月注册资本154496.1839万元
39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原系南京港务管理局(现改制变更名称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6日投资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自公司成立后经过了历次股东及注册资本的变更。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港口开发与建设;在港区内从事集装箱的堆存、门到门运输、相关配件销售;集装箱的拆装、拼箱、
修理、清洗;电子数据交换服务及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
基本情况无船承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0.54亿元,总负债10.41亿元,资产负债率31.35%,所有者权益22.79亿元,营业收入5.38亿元,净利润1.33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0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2、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3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0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基本情况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用包装
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48亿元,总负债3.05亿元,资产负债率68.01%,所有者权益1.43亿元,营业收入1.44亿元,净利润-0.2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4013、南京港龙潭天宇码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0月注册资本50972.7273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港龙潭天宇码头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距离龙潭港保税中心仅4公里,距离南京主城区30公里,距离镇江市
28公里,位于宁、镇、扬中心区域。经营范围:港口公用码头设施
的建设、经营;港口装卸、货物搬运、仓储;码头基础设施、装卸基本情况
设备、仓库场地租赁、维修;港口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5.95亿元,总负债2.27亿元,资产负债率38.15%,所有者权益3.68亿元,营业收入1.18亿元,净利润3.81万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4、南京尚吉增材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注册资本4712.44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南京尚吉增材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6日,是南京市备案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南京增材制造材料研究院的运营公司。经营范围:增材制造技术和粉末冶金技术及相关产品、金属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检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基本情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0.69亿元,总负债0.34亿元,资产负债率49.27%,所有者权益0.35亿元,营业收入0.31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
情况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5、江苏南京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成立时间2017年5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江苏南京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5月18日由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并占股100%,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50号,现经营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非证券类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集装箱销售;电池销售;
电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普
基本情况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设
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承接档案服务外包;融资咨询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管理。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50亿元,总负债0.46亿元,资产负债率30.67%,所有者权益1.04亿元,营业收入0.07亿元,净利润0.002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57.91万元,主要用于
情况更新改造贷款等授信业务。
三、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3月注册资本16800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在原江苏交通投资公司基础上,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省政府授权为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和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在省政府授权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基本情况关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高速公路收费,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710.18亿元,总负债5886.17亿元,资产负债率60.62%,所有者权益3824.01亿元,营业收入
782.56亿元,净利润134.73亿元。
42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9932.88万元;与本行发
情况生服务类关联交易167.22万元。
2、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6月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机场运营;公共航空运输;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住宿服务;理发服务;生
活美容服务;洗浴服务;足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
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旅游业务;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基本情况管理;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停车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酒店管理;健身休闲活动;洗烫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礼品花卉销售;外卖递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401.52亿元,总负债212.30亿元,资产负债率52.87%,所有者权益189.23亿元,营业收入26.81亿元,净利润-4.2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2741.88万元;与本行
情况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84万元。
3、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8月注册资本503774.75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3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住宿、餐饮、食品销售,
书报刊零售、出租(以上均限批准的分支机构经营)。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章对通过车辆收费;物资储存;技术咨询;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基本情况赁。一般项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28.52亿元,总负债405.29亿元,资产负债率43.65%,所有者权益523.23亿元,营业收入129.81亿元,净利润40.37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54.76万元。
情况
4、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
铁路、城际轨道等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沿线土地等综合
资源开发,铁路、城际轨道列车及相关站区的商贸服务,交通、电力等相关产业投资,国内外贸易、广告宣传、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基本情况
业的投资与管理,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等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669.40亿元,总负债1579.50亿元,资产负债率43.05%,所有者权益2089.89亿元,
营业收入63.87亿元,净利润0.45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5万元。
情况
5、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5月注册资本28321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4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经营
范围:港口运营管理,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沿海、长江及内河航运,陆上货物运输,仓储物流,大宗商品交易,港口和航运配套服务,沿江沿海岸线及陆域资源收储和开发利用,港口产业投资,基本情况涉江涉海涉港资产管理,股权和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3.82亿元,总负债13.49亿元,资产负债率25.07%,所有者权益40.34亿元,营业收入7.72亿元,净利润1.75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3.64万元。
情况
6、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注册资本764624.54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省属国有企业,实控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经营范围:金融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基本情况兼并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12.87亿元,总负债121.17亿元,资产负债率23.63%,所有者权益391.70亿元,营业收入7.08亿元,净利润5.83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2.19万元。
情况
7、汇章(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0月注册资本1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5汇章(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202室
(东疆商秘自贸10944号),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基本情况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5.66亿元,总负债5.61亿元,资产负债率99.12%,所有者权益0.05亿元,营业收入0.37亿元,净利润0.067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1138.51万元,主要用
情况于国际租赁保理等授信业务。
8、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6月注册资本1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汇海(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
第4129号),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范围: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基本情况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3.22亿元,总负债3.16亿元,资产负债率98.14%,所有者权益0.06亿元,营业收入0.17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3063.70万元,主要用
情况于国际租赁保理等授信业务。
9、南京白鹭高速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6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与本行关联关系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6白鹭客运是专门从事长途客运及旅游运输的股份制企业,具有
一级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省市际旅客班线运输及省市际旅游包车运输资格。主要提供的服务为企业班车出租、旅游大巴出租、接送机/站租车、其他包车服务等。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系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包括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基本情况
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等;汽车配件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2.61亿元,总负债0.47亿元,资产负债率18.01%,所有者权益2.13亿元,营业收入0.16亿元,净利润-182.13万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13.96万元,主要用于
情况更新改造贷款等授信业务。
10、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6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征信业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区基本情况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
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02亿元,总负债1.24亿元,资产负债率24.70%,所有者权益3.79亿元,营业收入0.32亿元,净利润-0.19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54.3万元。
情况
11、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9月注册资本3106800万元
47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是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公司作为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的法人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经营范围: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项目的建设,旅客和货物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维修、制造、采购、销售、咨询服务,铁路基本情况勘测、设计、施工,设计、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综合开发,物业管理,仓储,国内贸易,停车场管理服务等。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24.37亿元,总负债222.83亿元,资产负债率42.49%,所有者权益301.54亿元,营业收入7.07亿元,净利润-3.3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万元,主要用于基
情况本建设贷款等授信业务。
12、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注册资本457938.47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总部位于南京,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最新注册资本为45.79亿元。
利安人寿的经营范围为: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基本情况
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1314.11亿元,总负债为
1249.73亿元,净资产为64.38亿元;营业收入274.55亿元,利润
总额为0.53亿元,净利润为0.47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259.04万元;与本行发
情况生服务类关联交易472.57万元。
13、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注册资本26000万元
48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
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国有控股企业江苏通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基本情况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3.6亿元,总负债8.85亿元,资产负债率65.07%,所有者权益4.73亿元,营业收入10.35亿元,净利润0.7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723.20万元,主要用于
情况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月注册资本1835132.45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江苏银行于2007年挂牌开业,是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总部位于江苏南京;201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919。目前,江苏银行下辖18家分行实现了江苏省内县域基本情况全覆盖,业务布局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经济圈。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49274.97亿元,总负债为45812.29亿元,净资产为3462.68亿元;营业收入为671.83亿元,利润总额为360.97亿元,净利润为318.95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6.66亿元;与本行发
情况生服务类关联交易3.97万元。
15、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9成立时间2024年7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或可施加重与本行关联关系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与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专业子公司,专注于服务农业和科技行业。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13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是全国首家中外合资的专业金融服务农业和科技行业的金融租赁专业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租赁服务。其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
基本情况
农业、科技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接受租赁保证金;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69.10亿元,总负债为59.05亿元,净资产为10.05亿元;营业收入1.30亿元,利润总额为0.05亿元,净利润为0.03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40000万元,主要用于同
情况业借款等授信业务。
四、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注册资本1013037.64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向本行委派董事的主要股东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陕基本情况
西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502025年业务开展
2025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保险代销费13.35万元。
情况
五、法国巴黎银行及关联体
法国巴黎银行是本行主要股东之一,该关联集团部分成员情况如下:
1、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SA)
成立时间1966年5月注册资本261.9亿欧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法国巴黎银行是一家由机构投资者、政府机构、独立股东和员
工共同持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经营范围覆盖:公司、投行、贸易金融、离岸、零售和私人银行业务。法国巴黎银行是我行
第一大股东全球资产规模排名第6名,国内第1名;信用评级为标
普 A+,穆迪 A1惠誉 A+。2006 年,法国巴黎银行收购了意大利第六基本情况
大银行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BNL),2009 年法国巴黎银行与富通集团合并,2015 年,收购波兰 BGZ Polska。
截至2025年末,法国巴黎银行总资产2.79万亿欧元,同比增长了3.33%,净资产1215.59亿欧元,净利润128.58亿欧元,同比增长5.5%,不良贷款率1.6%,资本充足率17%。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91219.65万元;与本行
情况发生托管费43.82万元。
2、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注册资本871134.79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与本行关联关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1法巴(中国)是法巴银行在中国的唯一银行业全资子公司。巴
黎国民银行(法巴银行前身之一)于1860年在上海开设首间办事处,是最早进驻中国的外资银行之一,并于1992年与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了国内首家中外合资银行—上海巴黎国际银行。2000年,法巴银行由巴黎国民银行和巴黎巴银行合并后成立,并于2003年接收中国工基本情况商银行所持上海巴黎国际银行的全部股权,使得该行由合资银行转变为外商独资银行,并更名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此后,法巴银行和比利时富通银行旗下原有中国大陆地区各分行陆续并入法巴(中国)。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586.7亿元,净资产为
114.4亿元;营业收入为11亿元,净利润为4.8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8170.12万元,主要用
情况于债券投资、贴现、外汇衍生交易等授信业务。
3、BANCA NAZIONALE DEL LAVORO S.P.A.
成立时间1913年6月注册资本20.76亿欧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与本行关联关系人或非法人组织
Banca Nazionale Del Lavoro SPA 创建于 1913 年,总部在罗马,
1992年从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公司,1998年全面私有化,2006年被
法国巴黎银行全资收购,保留其原品牌独立运营,为法国巴黎银行
100%全资控股。业务范围包括项目融资、租赁、保理、现金管理、国
基本情况
际业务、网上银行、金融市场和证券经纪业务等。
截至2025年6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895.22亿欧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实现了营业收入26.99亿欧元,略降0.16%,税前净利润
8.89亿欧元,同比增长了29.6%。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4、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注册资本357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与本行关联关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2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 BOB-CARDIF Life Insurance Co.
基本情况 Ltd,公司注册资本金 35.70 亿元,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法国巴黎保险集团隶属于南京银行的外方股东法国巴黎银行。
2025年业务开展
2025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保险代销费2804.46万元。
情况
5、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与本行关联关系人或非法人组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2026年2月末,该机构第一基本情况大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第二大股东法国巴黎银行全资子公司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 控股公司持股 49%。海富通基金的总部设于上海,在北京、深圳设有分公司,广州设有理财中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65.35万情况元,主要为资产管理服务费、托管费等。
六、本行控股子公司或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1、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8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全资子公司
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开业,是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理财产品发行、投资管理、理财顾问和
咨询服务等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人民币,前身为基本情况南京银行资产管理部。
截至2025年末,该机构总资产为63.32亿元,总负债为7.21亿元,净资产为56.11亿元;营业收入为13.33亿元,利润总额为
8.82亿元,净利润为6.84亿元。
53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4083.60
情况万元,主要为理财代销费、托管费等。
2、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原名为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22年
4月27日,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为张伟年先生。2022年8月30日,该机构正式更名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此外,南银法巴消金调整股权结构定向增资,南京银行出资
33.46亿元,出资比例提升至66.92%;法国巴黎银行出资15.64亿
基本情况元,出资比例提升至31.28%;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出资0.9亿元,出资比例为1.8%增资后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从6亿增加至50亿元。2024年9月,该机构新增股东国际金融公司,出资2.15亿元。截至目前,该机构注册资本已增至60亿元。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594.83亿元,总负债为
536.52亿元,净资产为58.31亿元;营业收入为42.01亿元,利润
总额为2.48亿元,净利润为1.89亿元。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9080.06万元;与本行
2025年业务开展
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5034.60万元,主要用于线上引流服情况
务费、技术服务费、房屋租赁费等。
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8月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与本行关联关本行控股子公司系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3年8月29日在上海正式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17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鑫元基金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基本情况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5年末,该机构总资产为52.29亿元,总负债为14.46亿元,净资产为37.83亿元,营业收入为8.21亿元,利润总额为3.13亿元,净利润为2.38亿元。
542025年业务开截至2025年末,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2515.40
展情况万元,主要为基金代销费、债券承销费、房屋租赁费等。
4、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注册资本52469.82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日,由上市公司南京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昆山本地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于2009年12月18日正式对外营业。近年来,该行在江苏省70多家村镇银基本情况行中,存贷款规模及资产总额始终位居前列,展现出较强的综合实力。截至目前,昆山鹿城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已达到5.25亿元。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98.67亿元,总负债为90.24亿元,净资产为8.43亿元;营业收入为1.59亿元,利润总额为0.15亿元,净利润为0.1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40万元,主要用于贴现
情况等授信业务。
5、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注册资本13000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控股子公司
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12月,由南京银行主发起、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参与发起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亿。2014年注册资本由1亿增加至1.3亿。2018年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基本情况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75.12亿元,总负债为
68.73亿元,净资产为6.39亿元;营业收入为1.03亿元,利润总
额为0.6亿元,净利润为0.45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8480万元,主要用于转
情况贴现等授信业务。
6、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成立时间2001年1月注册资本608609.65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日照银行前身为日照市商业银行,2006年引进南京银行为战略投资者,开创了国内城商行之间战略合作的先河。2009年更名为日照银行,设立首家分行青岛分行。2010年以来,先后设立济南分行、临沂分行、潍坊分行、枣庄分行、济宁分行、威海分行、烟台分行、基本情况
聊城分行等,并发起设立济宁高新村镇银行。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4032.81亿元,总负债为
3747.36亿元,净资产为285.45亿元;营业收入为59.75亿元,利
润总额为16.03亿元,净利润为13.63亿元。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870048.13万元;与本行
2025年业务开展
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869.56万元,主要用于债券承销费、情况
承销顾问费、托管费等。
7、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4月注册资本39027.71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芜湖津盛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芜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一家以服务地方“三农”为宗旨的法人机构,2009年成立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2013年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战略投资方南京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改制成立芜湖津盛农商银行股份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9亿元。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147.65亿元,总负债为
139.88亿元,净资产为7.77亿元;营业收入为1.3亿元,利润总
额为0.35亿元,净利润为0.33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013.30万元,主要用于
情况债券投资等授信类业务。
8、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4月注册资本579320.58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56江苏金融租赁原名江苏省租赁有限公司,2003年4月更名为江
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后该机构通过多次增资扩股先后引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青岛融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巴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并于2014年11月完成股份制改制,更名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1日在上海基本情况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901。业务方面,该机构聚焦绿色能源、汽车金融、高端装备等板块,提供专业化、特色化融资租赁服务。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1620.11亿元,总负债为
1365.49亿元,净资产为254.62亿元;营业收入为46.38亿元,利
润总额32.69亿元,净利润为24.47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68311.47万元;与本行
情况发生债券承销费110万元。
9、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注册资本9000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江苏鑫合易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成立,注册资金9000万元。现有员工272人,技术人员245人,占比90%公司高度重视自有技术的沉淀积累和相关资质的认证工作,目前拥有计算基本情况
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40余项,先后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南京市瞪羚企业、江苏省软件企业、ISO20000 服务管理体系、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CMMI5 等一系列权威认证。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情况10740.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
10、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2月注册资本155000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57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2月19日,注册地位于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 121 号 B8-1009 室,法定代表人为于景亮。
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包括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情况829.48万元,主要为托管费、房屋租赁费、资产管理服务费等。
11、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本行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注
基本情况于非上市股权业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未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
情况
七、其他关联法人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注册资本2935208.04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浦发银行于1992年10月,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于上海,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1999年6月,该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亿股,并于当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基本情况式挂牌上市。经过多年的增资扩股,该机构截至2026年2月末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93.52亿元。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98922.14亿元,总负债为90513.7亿元,净资产为8408.44亿元;营业收入为1322.8亿元,利润总额为420.16亿元,净利润为391.7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679507.17万元,主要
情况用于存单投资、转贴现、衍生交易、同业拆借等业务。
58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2月注册资本849664.53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1997年12月10日,东方证券的前身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500500300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2月23日以银复
(1998)52号文《关于设立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其公司章程。东方证券系由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房屋置换有限公司联合上海市财政局及12
家大型企业集团,通过收购抚顺证券公司,受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城市合作银行(现上海银行)所属28家证券经营机构,并增资基本情况设立,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为10亿元。2003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改制并更名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由申能集团、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等10家新老
股东增资扩股,2015年3月在上交所上市。经过多轮的增资扩股,目前该机构注册资本为84.97亿元。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为4539.4亿元,总负债为3720.14亿元,净资产为819.26亿元;营业收入为127.08亿元,
利润总额为64.84亿元,净利润为51.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72082.21万元;与本行
情况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1.48万元。
3、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1月注册资本130889.14万元
原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与本行关联关系非法人组织(根据监管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识别关联方的原则,保留十二个月关联方认定管理追溯期)
南京医药前身为南京市医药公司,于1994年1月经南京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字(1993)118号]文批准,由南京市医药公司、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江苏省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基本情况司和南京天宇医疗器械总公司等四家公司共同发起。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40.45亿元,总负债260.87亿元,资产负债率76.62%,所有者权益79.58亿元,营业收入411.35亿元,净利润5.3亿元。
59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26000万元;与本行发生
情况服务类关联交易15.25万元。
4、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4月注册资本460790.67万元
原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与本行关联关系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根据监管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识别关联方的原则,保留十二个月关联方认定管理追溯期)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南京市国资委持有公司
90.9427%股权,江苏省财政厅持有公司9.0573%股权。经营范围: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品牌管理;园区管基本情况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07.69亿元,总负债462.76亿元,资产负债率50.98%,所有者权益444.93亿元,营业收入518.61亿元,净利润17.9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5、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注册资本57441.5734万元
原主要股东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根与本行关联关系
据监管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识别关联方的原则,保留十二个月关联方认定管理追溯期)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1349701847,法定代表人:王巍,公司位于: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
18层。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客运汽车、燃气销售等业务在
基本情况
服务区域内存在一定的竞争,但是处于优势地位。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057086.05万元,总负债656744.96万元,资产负债率62.13%,所有者权益400341.09万元,
营业收入596831.88万元,净利润25917.96万元。
60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00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6、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9月注册资本17500万元
原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与本行关联关系非法人组织(根据监管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识别关联方的原则,保留十二个月关联方认定管理追溯期)南京市金盾押运护卫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系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押运服务、金库保管业务,员工2500余人,运钞车基本情况
辆近 400 辆,系统 ISO9001 国家质量认证企业,是中国保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押运服务覆盖本市37家银行2000余个网点。
2025年业务开展
2025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押运服务费2019.45万元。
情况
7、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4月注册资本5800万元
原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与本行关联关系人组织(根据监管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识别关联方的原则,保留十二个月关联方认定管理追溯期)
南京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系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等工作,是南京市唯一国资委管理的保安企业,现有保基本情况安人员25000人,是南京市保安服务行业中规模最大、服务企业最多的一家企业(服务金融行业覆盖率70%),并连续多年获得先进集体称号。
2025年业务开展
2025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安保服务费1340.13万元。
情况
8、南京保通电讯有限责任公司
61成立时间1994年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原主要股东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与本行关联关系人组织(根据监管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识别关联方的原则,保留十二个月关联方认定管理追溯期)
南京保通电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8日,是南京新工投资集团全资控股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聚焦警务信息化软件系统(如警综平台4.0、警捷通移动电子笔基本情况录系统)及智能安防硬件集成,服务于江苏省内政府及政法系统客户,拥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累计获101项软件著作权及3项专利。
2025年业务开展
2025年该公司与本行发生服务类关联交易18.41万元。
情况
9、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年10月注册资本347073.105万元
原主要股东南京煤气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根与本行关联关系
据监管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识别关联方的原则,保留十二个月关联方认定管理追溯期)
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26日,注册资金
347073.105万元,为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为南京市中山东路460号。主要业务为自来水销售、污水处理和工程服务三类,是我市主城地区主营供排水设施投资、建设、基本情况
运营、管理一体化业务的企业集团。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17.16亿元,总负债191.07亿元,资产负债率60.24%,所有者权益126.09亿元,营业收入35.49亿元,净利润4.7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10、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8月注册资本714万美元
62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08月12日。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努力,发展成为一家现代化薄纸印刷企业,是中国圣经印刷主要基地。公司凭借良好的企业形象和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蜚声基本情况海内外。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8.18亿元,总负债4.04亿元,资产负债率49.39%,所有者权益4.13亿元,营业收入7.64亿元,净利润1.01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95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1、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6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江苏集萃道路工程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由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工集团与任化杰核心团队四方共建,采用全新的科研体制机制,是一家国资单位持股、核心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工基本情况程技术、装备、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检测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孵化服务。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1.03亿元,总负债0.66亿元,资产负债率64.08%,所有者权益0.37亿元,营业收入0.57亿元,净利润0.01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12、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5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63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
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污染控制新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基本情况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生态资源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03亿元,总负债1.07亿元,资产负债率52.71%,所有者权益0.96亿元,营业收入1.00亿元,净利润0.037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52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
情况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紫金财险于2009年5月8日成立,由江苏省属国有资本为主、优秀民营企业参与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国企股权占比较高,最新注册资本为60亿元。
紫金财险是江苏省首家财产保险公司,该机构从地方性险企逐基本情况步发展成为全国性综合保险机构,依托政策支持、区域经济优势和科技创新能力,现已拥有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
截至2025年9月末,该机构总资产264.48亿元,总负债为
160.38亿元,净资产为104.09亿元;营业收入106.26亿元,利润
总额为5.06亿元,净利润为5.05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无授信余额。
情况
14、南京蕾香园餐饮有限公司
64成立时间2020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
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南京蕾香园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李迪,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从事餐饮业,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经营等。
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676.28万元,总负债213.01万元,资产负债率31.50%,所有者权益463.27万元,营业收入514.35万元,净利润53.55万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15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
情况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15、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6月注册资本5143.65万元与本行关联关系相同关键管理人员
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5143.654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三明,注册及办公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江淼路 88 号腾飞大厦 A 座 11 层-14 层。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安防工程服务;技术咨询与服基本情况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7.9亿元,总负债2.49亿元,资产负债率31.52%,所有者权益5.41亿元,营业收入2.61亿元,净利润0.816亿元。
2025年业务开展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在本行授信余额3000万元,主要用于流
情况动资金贷款等授信业务。
65会议议案之五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开展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5年修订)》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业务开展实际需要,拟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授信类关联交易事项、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铁路”)存款
类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业务合作实际需求,本行与江苏交控开展授信类关联交易,与江苏铁路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行与江苏交控累计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102.3亿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4.28%;与江苏铁路累计发生存款类关联交易金额60亿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51%。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将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为保障本行与江苏交控、江苏铁路后续业务的正常开展,拟申请本行与江苏交控开展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
保理、保函,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拟申请本行与江苏铁路开展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存款类关联交易,存款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一般定期存款、单位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江苏交控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江苏铁路的控股股东为江苏交控,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江苏交控、江苏铁路均属于本行关联方。
66(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交控成立于1993年3月,注册资本168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先正,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铁路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马腾飞,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3室,控股股东为江苏交控,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铁路、城际轨道等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沿线土地等综合资源开发,铁路、城际轨道列车及相关站区的商贸服务,交通、电力等相关产业投资,国内外贸易、广告宣传、酒店餐饮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与管理,铁路建设发展基金的管理等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行与江苏交控授信类关联交易、江苏铁路存款类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相关业务定价严格执行监管规定、本行定价政策及相关制度,并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查审批程序,确保符合关联交易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要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与江苏交控授信类关联交易、江苏铁路存款类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
67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银行机构与
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第四十五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5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本议案申请的最高授信余额、最高存款余额范围内,本行拟与江苏交控开展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与江苏铁路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
额的5%以上,且达到5%后,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的,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应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同时,对于交易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即94.26亿元)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本议案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在本议案申请的最高授信余额、最高存款余额范围内,本行与江苏交控开展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与江苏铁路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由经营层按照本行内部授权和有关制度规
定进行审批,超出上述余额范围的,需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68会议议案之六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
(2026年-2028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管理,保持资本充足率在适当水平,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现拟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6年-2028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6年-2028年)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69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6年-2028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资本管理,保持资本充足率稳健充足,有效支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特制定以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6年-2028年)》。
一、规划考虑因素
(一)外部环境
2025年,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动能不断提升,GDP 增速维持在 5%,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顺利完成。2026 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宏观经济仍有望在政策支持下保持稳健增长。
宏观政策方面,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总基调,货币政策维持“适度宽松”的导向,要求灵活高效运用降准降息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金融总量合理增长、信贷均衡投放,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财政政策则延续“更加积极”的导向,强调政策的可持续性与有效性,同时更加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与投资消费等关键领域。
监管政策方面,“严”的态势延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将“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主线,强调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进中小银行改革化险,深入整治资金空转以及金融业“内卷式”竞争等不良现象,多项监管举措落地后,或将引发行业生态重塑。
当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低利率环境下,区域经济加速分化,中小银行经营承压不减,其整体经营模式和业务发展方向或将发生深刻改变。而如何通过资本的有效补充和资源的高效配置来实现高质量发展,将成为中小银行经营管理的关键问题。
(二)资本需求预测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践行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在落实新五年战略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转型,以客户为中心,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随
70着业务规模与市场份额的提升,资本需求也将随之增加,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表内外资产规模的适度增长,稳定并提升信贷资产占比,保持金融市场业务优势,保障创新性业务资源供给,将持续消耗公司资本;
二是在市场利率波动的环境下,准备相应资本以缓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不利变动;
三是保持稳健的拨备水平及稳定的分红比例,将减缓内源性资本积累。
二、资本规划目标
(一)满足最低监管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内商业银行至少需要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一级资本充足率8.5%、总资本充足率10.5%的最低要求。
(二)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除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还应计提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第一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适用0.25%的附加资本要求,且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三)设置一定资本缓冲
为满足监管第二支柱附加资本及压力测试要求,同时保持资本规划目标与外部经济周期变化及公司战略规划相适应,保障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考虑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各级资本充足率目标。未来三年,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较监管要求提升0.2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较监管要求提升0.75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目标将至少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一级资本充足率9%、资本充足率11.5%的最低要求。
下阶段,公司在滚动编制资本规划时,将根据宏观环境、监管政策变化以及本公司重大战略目标实施情况,灵活、动态调整公司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以适应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资本补充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以五年战略规划为依据,以满足2026年至2028年的经营战略、业务发展和监管要求为目标,以“内源性为主、外源性为辅”的资本补充方式为原则进行资本补充,具体计划如下:
71(一)核心一级资本:公司将积极推进业务结构战略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
增加内部利润留存,持续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二)其他一级资本:公司将根据未来三年经营发展需要,合理测算其他一
级资本需求,并结合监管规定和债券市场情况,择机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方式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三)二级资本:公司将根据未来三年经营发展需要,合理测算二级资本需求,并结合监管规定和债券市场情况,择机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方式补充二级资本。
(四)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公司也将关注监管、同业及市场情况,深入研究
各类融资方式,合理选择其他创新融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
主要股东对资本补充给予承诺与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并通过公司每年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四、资本管理措施
为实现资本规划目标,推动业务健康发展,公司将开展以下相关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资本规划管理。公司将兼顾短期和中长期资本管理目标及需求,充分评估资本消耗方式以及资本补充来源的可持续性,并结合经济环境、监管政策、市场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动态优化资本规划,以提升资本规划的前瞻性、灵活性与全面性,保障公司资本稳健充足。
二是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公司将持续推进“轻资本”转型,科学配置资产规模与结构,夯实优质客户基础,有效流转资本消耗高且回报低的资产,并通过加强风险缓释工具运用,降低风险加权资产占用,提升资本集约化水平。同时,公司将积极探索以 RAROC 为核心指标的资源配置体系,着力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实现资本消耗与价值创造的动态平衡。
三是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将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强化资本使用的全流程管理,包括分配、监测、计量、调整、控制与评价,以实现资本消耗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匹配。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报告体系,优化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机制和资本应急预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引导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72四是完善资本管理基础工程。公司将积极推进资本计量相关数据质量治理与
系统建设工作,为提升资本计量以及资本配置的合理性做好基础保障。同时,落实好信息披露的相关管理要求,保障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接受市场和公众监督,促进公司长期稳健经营。
73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类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增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丰富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一、发行规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发行节奏上,建议2026年发行3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已批准我行在2027年3月31日前发行300亿元永续债的计划。],2027年发行300亿元,当年可一次或分次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公司的资本补充需求以及市场状况决定。
二、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三、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发行;
四、债券期限:与公司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五、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六、发行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根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发行利率;
七、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八、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发行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具体发行方案、条款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为保证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
74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
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债券发行业务的实施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发行品种、发行方式、发行利率、托管机构、募集资金用途等);采取为完成债券发行所需要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必要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等)。此外,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决议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75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2026年非资本
类金融债券发行计划报告如下:
1.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可一次或分次发行。发行的具体债券品种及每个品种分配的额度参照本行资产负债需求和市场情况等综合确定。
2.发行期限
根据本行需求、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品种非资本补充性质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各类专项债以及其他经批准发行的债券)。
4.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增加稳定负债来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支持本行资产业务开展;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5.授权事项
为保证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行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的实施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不限于:在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不限于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发行品种、发行方式、发行利率、托管机构、募集资金用途等);
采取为完成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所需要的其他行动(包括不限于聘请必要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评估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士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决议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76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77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运行质效,促进和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实际需要,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度修订对照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78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理由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第二十六条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上市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治理准则》
(2025年10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月修订)第三容: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十八条......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79会议议案之十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现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80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董事和高管人员提供的服务和贡
献而给予的报酬及其相关支出的总和,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性收入等组成。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薪酬管理制度应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应与公司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相协调;
(三)薪酬水平应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和市场水平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应与长期激励相兼顾。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五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
酬委员会草拟,经公司党委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总水平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根据行业特点、经
营业绩、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等因素初步确定,经公司党委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纳入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范畴的人员(以下简称“市管干部”),其年度薪酬总额由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81第七条公司非执行董事中,除独立董事之外,不从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
事的薪酬总额和支付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执行。
第八条公司职工董事不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九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市管干部,其绩效薪酬延期支付
按照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职工董事、非市管干部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按照《南京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暂停职务或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公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薪酬。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减少发
放、暂停发放或不予发放津贴或薪酬:
(一)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未勤勉尽责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
(四)公司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薪酬发放后发现对应的薪酬支付期内存在导致上述情形的不当行为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要求相关人员退回或扣回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薪酬。
第三章履职考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评方案,经公司党委同意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考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市管干部同时参加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的年度考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其领取公司薪酬的重要依据。
82第十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
薪酬情况通过年报或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方式披露。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83会议议案之十一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现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该议案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有表决权的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84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在公司履职的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年度薪酬确定依据
1.执行董事属于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范畴人员,其年度薪酬总额由
市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其履职表现予以确定;
2.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基数为30万元,同时结合其履职表现予以确定;
3.职工董事的年度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薪酬并结合其董事履职表现予以确定。
四、年度薪酬结构
1.执行董事和职工董事的年度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性收入等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指公司为保障董事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指公司支付给董事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福利性收入指公司为董事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补充养老保险等。
2.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结构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予以确定。
五、其他说明
1.本方案所称薪酬均指税前薪酬;
2.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
85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执行。
86会议议案之十二
关于提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助力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建设,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派息。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中期利润分配以经审阅的相应期间财务报告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后续制定202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金额。
授权期限自相关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87会议议案之十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88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和
新五年战略规划的深化之年。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加快战略规划落地执行,全力巩固和增强经营向优向好态势,朝着“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加速迈进。现将过去一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总体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聚焦重点业务领域,与区域经济发展同频共振,不断激发发展动能,实现了规模、效益和质量的均衡协调发展,取得了稳中有进、向优向好的经营业绩,高质量发展成色更加彰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0218.2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61%;存款总额16707.8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67%;
贷款总额14243.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37%。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55.42亿元,同比增长10.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07亿元,同比增长8.08%。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0.83%,拨备覆盖率313.62%,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在英国《银行家》杂志根据一级资本评选的“2025全球1000家大银行”榜单上位列第86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上位列第21位,连续入选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稳步提升。
二、2025年度主要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提升公司治理运行质效
1.深化党建引领和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
公司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最新要求,发挥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严格执行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的党委前置研究决策程序;及时修订《公司章程》等多
89项公司治理基础制度并有效执行,确保党委和“两会一层”做到权责清晰、沟通
协作和有效制衡,党建引领与公司治理进一步深化融合。
2.确保公司治理重大议题科学决策年内,董事会依法召集召开各项公司治理会议,确保公司治理高质高效运行,主要体现在:依法召集召开4次股东会,涉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审议公司治理年度各项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行
金融债券和资本类债券等29项议案,股东会各项决策均得到有效落实;及时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书面传签2次),审议议案68项、审核事项20项、通报事项46项,对董事会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等重要议题科学高效决策。年内,各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31次,审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39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协作质效持续提升。年内,根据监管部门最新政策和自身公司治理实际,公司及时审议《公司章程》《南京银行合规管理政策》《南京银行市值管理制度》《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22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顶层制度体系。
3.顺利完成监事会改革年内,根据各项监管规定和要求,公司及时制定监事会改革推进计划并按照公司治理流程序时开展监事会改革,完成《公司章程》及配套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明确不再设立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监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与监事会运作和监事履职的相关制度同步废止。年内,公司引入职工董事,董事会成员结构扩展至15名,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决策与监督效率进一步提升,更好地适应新时代金融监管要求和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
4.稳步提升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能力年内,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全体董事均勤勉尽责、积极履职,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上述会议中,全体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宏观经济与行业动态,紧密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实际,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到科学论证和审慎决策,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全年召开的8次独
90立董事工作会议上,4名独立董事均能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对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并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15项议题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确保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董事及时参加培训,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和最新监管政策等各项专业培训,规范履职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董事还围绕零售板块开展专题调研,系统了解零售业务发展现状,研判零售市场趋势与风险挑战,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优化零售战略布局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年度履职考评做到客观、公正:在董事年度履职考评上,董事会根据《南京银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采取董事自评和互评有机结合的方式,从履职的规范性、充分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对董事予以全面科学的考评;在高管
人员年度履职考评上,董事会根据《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评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按照共性与个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高管人员实行公开、公平的年度考评。年内,全体董事考评结果均为称职,高管人员考评结果均为优秀;公司实现考评结果和薪酬挂钩,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兼任高管)税前薪酬207万元,高管人员税前薪酬1961.97万元,并对相关董事、高管人员的部分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公司还依据《南京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董事和高管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包括适用人员的范围、薪酬总额的确定和薪酬结构的组成等内容,确保方案科学有效。
(二)聚焦价值创造,赋能发展战略纵深推进
1.推动战略规划稳步实施年内,公司深入打造五张名片,完成三大业务板块架构改革,提升集团协同能力,为实现战略愿景提供有力支撑,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五张名片”方面,科创银行加快推进生态圈建设,打造涵盖“融资、融智、融商、融生活、融无限”的“五融”服务生态;投资银行着力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矩阵,推动债券融资、贷款业务、撮合业务、代理推介业务联动发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承销规模
2714亿元,连续八年保持江苏省内市场第一;财富银行深化场景生态融合,坚
持客户为本,推进“专业资产配置”与“客户悉心陪伴”双轮驱动,零售金融资
91产(AUM)突破 1 万亿元;交易银行扎根客户经营场景,深入建设“鑫云 e链”
和“票据好管家”两大服务平台,助力企业搭建数字化生态经营模式;数字银行聚焦“数实融合、数字赋能、数据底座”三大领域,系统推进客户服务“统一化、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以数据化赋能客户体验和价值创造。二是在三大业务板块架构改革方面,完成公司、零售、金融市场业务板块的架构改革,同步理顺管理机制、升级运营模式,板块营收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动能更加强劲。
三是集团协同方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赋能,南银法巴消金聚焦价值创造,着力打造一流消费金融品牌;南银理财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管理质效和品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增强;鑫元基金以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指引,锚定“值得信赖的一流资产管理人”战略愿景,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改革攻坚,经营管理稳健发展。
2.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年内,公司通过响应国家和省、市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做深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强化金融资源供给,统筹运用贷款、债券、资管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主要体现在:科技金融迭代升级专营模式,加快推动业务创新,科技金融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9.49%;绿色金融加快推进规划落地,成为全国首家加入 IFC“绿色商业银行联盟”的城商行;普惠金融提升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7.46%;养老金融统筹推进系统建设、产品供给和渠道拓展,个人养老金账户数增长超250%;数字金融丰富场景实践,数字人民币实现直连一点接入央行互联互通平台,数字人民币交易量同比增长近130%。
3.健全资本长效管理机制年内,公司滚动制定《南京银行资本规划(2025—2027年)》《南京银行
2025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并按照“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原则,持续推进资本科学分配,强化对资本的计量、监测、调整与控制,提高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在资本补充方面,公司提前完成200亿元的可转债市场化转股并在上交所顺利摘牌,转股率达99.98%,成为公司自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外源性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同时,成功发行11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实力与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在负债主动性管理方面,及时发行5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921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两期共计230亿元金融债券,有力支撑重点业务发展,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同时,公司成功赎回2015年发行的49亿元“南银优1”优先股,有效降低资本成本。
(三)加强市值管理,提升资本市场形象
1.规范开展各类信息披露年内,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各项披露指引及银行业的各项特别披露要求,以信息“透明化”为核心目标,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共披露4次定期报告、
100次临时公告、36项不涉及公告的网上披露以及其他信息,切实做到真实、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信息,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者。
2.提升与各类投资者沟通交流质量
公司坚持“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投资者关系理念,高度重视与各类投资者的日常沟通交流,主要是:积极通过公司官方网站、上证 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和邮箱等多种渠道及时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全年接听
投资者热线 800 余次、上证 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 15 次、投资者关系微信
公众号推送发布相关资讯36次;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专题投资者关系活
动、投资者分析师见面会等形式,真实传递投资价值,增强市场的认同和信心,全年召开股东会4次,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组织参加券商策略会48次、接待投资者现场或电话调研70余次,荣获权威机构颁发的“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奖。
3.保障股东规范履职和合法权益年内,在保障股东尤其是主要股东规范履职方面:公司及时督促股东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所有股东积极参加股东会并行使建议权、质询权和投票权;注重对主要股东的履职管理,通过及时发送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加强履职培训、开展年度履约评估等方式,提升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履职能力,年内,主要股东持续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全年累计在二级市场增持金额位居 A股上市公司前列。在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不断完善持续、稳定的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包括:及时发放上年度普通股股利共计60.54亿元,按时足额发放两期优先股的年度股息共计4.42亿元。积极实施普通股中期分红37.86亿元,通过继续保持净利润30%的年度现金分红水平,不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为投资者带来
93长期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4.维持良好的外部评级和评价年内,公司高质量发展成效进一步彰显,得到国内外评级机构和权威评价组织的广泛认可:穆迪信评机构维持公司 Baa3 投资级别评级,评级展望维持正面;
中诚信信评机构维持公司主体和各债项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等级 AAA;荣获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2025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上市公司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 5A 评级”等奖项;在 2025 年城市商业银行“陀螺”(GYROSCOPE)评价体系中,综合评价位于前列。
(四)强化智能风控体系建设,提升科技赋能水平
1.进一步完善智能风控体系
严格按照各项监管意见和要求,坚持树立“优化风险管理,增进价值创造”理念,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智能风控体系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完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有序推进授信审批垂直化改革试点,迭代升级28项智能风控系统工具,进一步筑牢风险“防火墙”;前瞻性布局 ESG 风险管理建设,相关制度体系逐渐完善;统筹存量化解与增量防范,多措并举,加快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夯实资产质量;内控合规靶向治理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反洗钱管理体系2.0版建设
持续推进,统筹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年内,公司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合规新规落地实施,持续完善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主要是:一是依据金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自身组织架构变动以及业务事务流程优化等情况,及时制定2025年制度计划并积极推进实施,全年共修订或编制总行级制度777项,分行级制度403项,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体系;二是强化制度审查,确保制度内容完整、准确、有效,并持续开展制度评估与制度后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制度的规范性、合规性和实操性;三是持续开展制度解读培训与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同时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件防控能力持续增强。
3.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年内,公司持续加强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的落地应用,科技赋能成效进一步
94彰显:一是持续推进“四化”数字化转型战略。在客群经营方面,升级“营销大脑”与“产业大脑”,实现从数据驱动向事件驱动的精细经营模式转变;在服务线上化方面,对公与零售线上化率大幅提升,手机银行签约客户数突破1000万户,票据业务实现“分钟级”承兑;在产能提升上,落地对公“一站签”项目、融合尽调与影像共享,有效压降退件率;在管理赋能方面,深度赋能公司行业研究体系建设,推广“鑫魔方”零代码平台,全面提升管理效能。二是有力推动数实融合。在推动数字金融战略方面,落实“AI+”行动,推动数字化从支撑业务向驱动业务跨越;在强化数据要素治理方面,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DCMM)四级认证,落地江苏省内首单金融数据产品交易;在深化 AI 与技术自
主可控方面,建成模型推理算力集群,本地化部署前沿大模型,同时,通过数据人才培养、激发全员数字化内生动力。
(五)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深化绿色低碳转型
1.深入开展慈善公益活动
公司将“责任金融,和谐共赢”的文化理念融入履行社会责任的日常行动中,不断擦亮“鑫意”慈善公益品牌,获评“‘江苏慈善之星’爱心单位”荣誉称号。
年内,聚焦七大公益领域,加大教育公益投入,第十五年开展“圆梦行动”慈善助学活动,累计捐助2020万元助学款,帮助近3000名贫困学子圆梦大学;支持见义勇为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慈善公益组织运作;切实履行国有金融机构职责使命,冠名赞助江苏代表队参加2025“李宁杯”全国匹克球锦标赛;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成立“绿动先锋”服务队,普及绿色金融知识,开展“敬老月”活动,为老年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2.做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公司坚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定位,以“增量、扩面、提质、增效”为目标,做到精准施策。年内,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暨设施农业、粮食安全两大专项行动,围绕设施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农旅融合项目等建设需求,加大信贷资源倾斜,支持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深耕乡村产业振兴,推广“数据信用+产业链生态+场景服务”农业场景金融业务发展,聚焦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迭代涉农金融产品体系,提升数智化普惠涉农金融服务质效。
3.深化绿色低碳转型
95公司围绕“1+3+X”绿色金融发展体系,系统性推进战略深化、业务拓展、产品创新与能力建设。年内,发行全国首单符合《多边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MCGT)的境内主题绿色金融债券;在江苏省内率先落地产品碳足迹挂钩贷款、
“近零碳工厂”挂钩贷款、基于自主碳核算的碳排放挂钩贷款及湿地碳汇保单质押贷款,将贷款利率与企业碳表现动态挂钩;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及“苏碳融”再贷款,精准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项目;受邀加入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起的国际性“绿色商业银行联盟”,签署《绿色商业银行卓越宣言》;完成全国银行业首家“零碳网点”示范项目建设。
三、2026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公司三十而立再出发的起步之年。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和把握“十五五”时期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要求,聚焦成为“好银行”目标,持续增进价值创造,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锚定“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商”战略愿景,深入推进战略解码,推进新五年战略规划落地实施,继续深耕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做好“五张名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时完成董事会换届和高管层人员结构优化,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能力和独立董事的专业履职能力,确保两会一层运行高效。
(三)进一步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持续深入开展智能风控体系建设,严守资产质量底线,健全风险奖惩与过程督导机制,加大不良清收处置与多元化解力度,同时,提升科技赋能和数字化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进一步做好市值管理
加强市值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拓宽投资者沟通渠道,丰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动交流形式,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全面客观地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96会议议案之十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起草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97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2025年度个人履职报告,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中掌握的信息和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情况,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结果,现将履职情况评价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评价期内,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加快战略规划落地执行,全力巩固和增强经营向上向好态势,朝着打造“国内一流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愿景加速迈进。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
时报告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关系变动情况,以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的本职和兼职工作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
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公司董事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等。
2025年,公司依法召开4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及31次各专门委员会。董
98事出席各类会议的出勤率为91.91%。董事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各位董事在每次董事会和相关会议召开前,均能够仔细审阅公司发送的会议资料,充分掌握信息;在参加会议时,均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并能就重点关注事项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们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4位独立董事均能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的作用,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并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题及时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余瑞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俞红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弘、提名及薪酬
委员会主任委员强莹在公司工作时间分别为30天、27天、17天和31天,符合监管规定。
(三)董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能够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银
行业政策与业务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围绕相关板块开
展专题调研,系统了解业务发展现状,并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董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干预和
内部人控制,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风险防控等重要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推动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
(五)董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
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持续推动公司守法合规经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99等情形。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执行董事能够全面、如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相关重要信息,确保董事会成员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严格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主动汇报决议执行进展,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改进思路与对策建议。
股东董事切实做好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衔接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健全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保障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允规范,同时持续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成效。
独立董事保证投入充足的时间与精力履行职务,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与行业经验,立足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
(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风险及内
控管理、数据治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1.在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重要机制,主要包括:
一是持续坚持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实行人员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和重大公司治理事项经公司党委前置审议制度,实现党组织与“两会一层”之间“权责明晰、有效制衡、高效协同”的良性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的党委前置研究决策程序;二是依法召集召开各项公司治理会议,对董事会各类定期报告、资本和负债管理、风险管控、组织架构、战略规划等重要议题及时
高效决策,保持了与经营层之间的良好互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协作质效持续提升;三是序时推进公司及5家子公司的监事会改革,并于年底前撤销监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权,为未来公司治理更高质效地运行奠定坚实基础;四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自身公司治理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公司章程》《南京银行合规管理政策》《南京银行市值管理制度》《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22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顶层制度体系。
2.在加强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兼顾短期和中长期资本管理目标及需求,充
分考虑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提升资本规划的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100以“内源性为主,外源性为辅”的资本补充方式为原则,不断加强资本规划管理,
强化风险抵御能力。包括制定《南京银行资本规划(2025—2027年)》《南京银行2025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并按照“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回报约束”的原则,持续推进资本科学分配,强化对资本的计量、监测、调整与控制,提高资本精细化管理水平。在资本补充方面,公司提前完成200亿元的可转债市场化转股,转股率达99.98%,成为公司自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外源性核心一级资本补充;同时,成功发行11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实力与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3.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方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
规划、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运行报告、操作风险管理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验证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以及资本规划、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4.在风险管理方面,董事会严格按照各项监管意见和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完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有序推进授信审批垂直化改革试点,迭代升级28项智能风控系统工具,进一步筑牢风险“防火墙”;二是前瞻性布局 ESG风险管理建设,相关制度体系逐渐完善;三是统筹存量化解与增量防范,多措并举,加快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夯实资产质量;四是内控合规靶向治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管理等机制不断完善;五是继续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采用与风险偏好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保持资产负债配置的灵活性以应对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确保全年各项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符合监管及限额管理要求;六是持续督促经营层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舆情监测及研判水平,加强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全年未出现声誉风险事件。
5.在内控管理方面,董事会注重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主要包
括:一是依据金融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公司组织架构变动以及业务事务流程优
化等情况,及时制定2025年制度计划并积极推进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二是强化制度审查,确保制度内容完整、准确、有效,并持续开展制度评估与制度后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制度规范性、合规性和实操性;三是持续开
101展制度解读培训与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同时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件防控能力持续增强。
6.在数据治理方面,董事会聚焦服务效能提升,持续强化科技赋能应用,主
要包括:一是持续推进“四化”数字化转型战略。在客群经营方面,升级“营销大脑”与“产业大脑”,实现从数据驱动向事件驱动的精细经营模式转变;在服务线上化方面,对公与零售线上化率大幅提升,手机银行签约客户数突破1000万户,票据业务实现“分钟级”承兑;在产能提升上,落地对公“一站签”项目、融合尽调与影像共享,有效压降退件率;在管理赋能方面,深度赋能公司行业研究体系建设,推广“鑫魔方”零代码平台,全面提升管理效能。二是推进数实融合。在推动数字金融战略方面,落实“AI+”行动,推动数字化从支撑业务向驱动业务跨越;在强化数据要素治理方面,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
(DCMM)四级认证,落地江苏省内首单金融数据产品交易;在深化 AI与技术
自主可控方面,建成模型推理算力集群,本地化部署前沿大模型,同时,通过数据人才培养,激发全员数字化内生动力。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评价期内,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各项经营决策,主动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面对外部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与各类发展难题,主动担当作为,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为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圆满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全面履行经营管理、财务管控、利润分配、资本约束、风险管控、内控建设、关联交易规范、流动性管理、案件防范、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以及并表管理等各项工作职责。
102(二)高级管理层在经营业绩、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及数据治理方面履行
职责情况
1.经营质态进一步改善。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延展“双 U型曲线”
的经营指标,营收、净利润同比增幅稳居上市银行前列,不良贷款率继续维持行业较低水平,实现了规模、效益、质量均衡协调发展,经营业绩领跑市场、好于预期;二是重点项目攻坚推进,强化战略宣导贯彻和解码落地,用好行领导牵头重点项目这一有效抓手,聚焦短板弱项、加大协同攻坚,相关业务产能加快提升,对客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三是与法巴签署新一轮战略合作备忘录,与中国银行总行签署“总对总”跨境金融战略合作协议,此外继续深耕金融“五篇大文章”,强化金融资源供给,推动三大板块均衡发展,夯实客户基础提质增效战略业务,提升集团协同效能,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基础。
2.风险管理更加牢固。始终坚守底线思维,稳固安全防线,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健全完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有序推进授信审批垂直化改革试点,前瞻性布局 ESG风险管理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筑牢风险“防火墙”;二是严管严控资产质量,增设不良贷款生成率考核指标,积极推进不良处置;三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保网格化工作体系,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3.内控合规工作水平持续提升。积极配合监管全面检查和外部审计,整改沟
通工作扎实推进。主要包括:一是推进内控合规靶向治理,组织开展非法中介专项治理,推进合规新规落地实施;二是扎实开展审计问题整改,针对专项审计反馈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整改落实。
4.反洗钱管理不断强化。主要包括:一是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
及各项监管要求,持续推动以客户为中心反洗钱管理体系2.0版建设;二是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优化机制流程与工具方法;三是严格履行各项反洗钱义务,通过持续优化反洗钱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反洗钱核心义务,常态化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强化反洗钱检查监督与考核评价以及积极配合监管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提升洗钱风险管理水平与工作质效。
5.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效显著。坚决贯彻公司党委决策部署,将消保工作提升
至全行战略高度,统筹谋划“标本兼治、固本强基”的工作思路,主要包括:一
103是完善组织架构,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处置效能;三是强化
资源保障,激发内生动力;四是从风险防控、品牌建设与宣传教育和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深化精细化管理与品牌建设,提升消保工作质效;五是加强对分行的指导与督导,确保消保工作落地见效。
6.数据治理应用精准高效。强化科技数智赋能,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落地应用,
创新推出一站式对客服务平台,全年打造120余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覆盖营销、风控、运营等核心领域,科技赋能成效不断彰显。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恪尽职守、勤勉地尽责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104独立董事述职资料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四位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截至2025年末,本行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是:强莹女士、余瑞玉女士、俞红海先生和吴弘先生。
105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强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南京银行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强莹,女,1964年5月1日出生。198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
1989年1月至1998年2月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数量经济系、经济系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教授经济最优规划、投资经济学、投资项目经济分析等课程;1989年3月至2012年12月,历任华泰证券股份公司研究所宏观部主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产业投资基金公司董事;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财通证券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所所长。2016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浙江涌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5年5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人于2020年9月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4年1月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106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共审议通过68项议案,听取或审
阅66项报告(其中,含20项审核事项)。召集召开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
29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现场出席7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4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1次会议,审
议通过139项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5次,其中现场出席8次,以通讯方式参加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另外,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会议8次,审议议题17项,发表独立意见15次。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107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1、银行业发展动态及公司在同行中的地位及比较
作为具有资本市场研究背景的独立董事,利用自己多年从事证券实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重点关注银行业的整体状况、发展趋势、业务发展新动态;关注银行业政策变化和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关注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地位、与其他商业银行的比较分析、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评价等,在公司的业务发展、创新、风控、内控、合规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公司激励考核机制及优化
作为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考核评价体系、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及高管薪酬等方面。依据《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南京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评及薪酬激励办法》《南京银行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高管述职、董事考评和监事会复核的考核流程,对高管人员实行年度评价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商讨考核办法、流程、方案等,保证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的环境、资源、过程和质量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稳健、会计政策与审计工作,具体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财务风险的管控、财务管理与
内部控制的加强、信息技术变更环境下的内部审计升级等方面。
4、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南京银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
108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等方面。
5、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上市操作和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设、投资者交流渠道、投资者交流时效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和方法等,此外,重点关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背景下,银行客户尤其是小客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南京银行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
认真研读南京银行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还通过新闻媒体、监管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行业分析专家的评论,及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关注银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出台的如结构性存款、降准、理财业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监管政策。通过网络、平面媒体、万德资讯等多种渠道及时关注市场、媒体舆论情况。通过主动了解和研究分析,及时了解外部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度和对公司市值的影响。
2、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
控、数据治理、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南京银行高管、董事会办公室、部门管理人员等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3、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部门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109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4、参加实地调研考察活动。2025年12月8日,调研听取了零售金融业务
发展情况汇报,系统了解零售业务发展现状、客户结构变化及产品创新成效,重点关注财富管理、普惠金融与数字化转型进展,研判市场趋势与风险挑战。
5、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本人认
真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苏证监局组织的董事高管
最新监管政策培训和相关专业培训,以及南京银行组织的新《反洗钱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6、与中小股东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线
上参加业绩发布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报告公司业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与经营层之间的互动良好,与相关部门、人员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
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
110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依法履职并发表独立意见。保持与公司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坚持独立、专业判断,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及时发表客观、公允的独立意见,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加强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
111状况,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有效发挥。同时,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112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余瑞玉
为严格恪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切实维护南京银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规范、透明、高效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南京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本人作为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在本报告期内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现将本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履职成效及相关说明,正式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交本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各位董事、股东的监督与审议。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余瑞玉,女,1960年1月出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省财政厅办事员、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专业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现任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于2022年3月起担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并同时当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继续担任并履行以上职务。
本人始终严格对照任职相关要求,经自查及相关核查确认,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
中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各项条件,不存在任何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且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已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
113接的利益关联、亲属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亦无任何可能妨碍
本人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本人确保完全具备独立履职所需的条件与能力,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忠实勤勉和独立判断等准则,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要求,对自身独立性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梳理关联关系、利益往来等相关事项,确认自身完全符合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需的各项独立性监管要求,并已将完整的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了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5年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审议的议题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人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南京银行召开了9次董事会(其中书面传签2次),共审议议案
68项、审核事项20项、通报事项46项,对各类定期报告、财务预算、资本和
负债管理办法、风险管控、机构规划、聘任高管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题
进行了评议;出席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29项议案。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现场出席6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2次,委托出席1次;应参加股东大会4次,实际现场出席4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1次会议,审
议各专业领域议案139项;召开独立董事会议8次,审议议题17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5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6次(包括书面传签1次),实际现场出席6次;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6次(包括书面传签4次),实际参加6次;作为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5次(包括书面传签2次),实际参加5次,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
114无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审慎履职原则,会前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会议拟审议的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逐一对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判。对于审阅过程中发现的疑问或需进一步明确的事项,本人及时与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预沟通、勤问询,明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支撑材料,上述问询及诉求均得到公司管理层的及时响应、如实反馈和妥善落实,未出现任何事项被本人事先否决的情况。在全面深入了解拟审议事项背景、具体内容及潜在影响的基础上,本人严格遵循独立判断准则,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每一项事项均进行审慎研究、理性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决策,经审慎考量后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未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亦未发生无法发表明确意见的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决策职责。
4、出席独立董事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组织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全年共计召开8次。作为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会议履职,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待每一次会议,全程按时出席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无缺席、迟到、早退等情况,确保充分履行会议履职职责。每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董事会办公室均主动与本人对接沟通,提前、全面、准确地提供会议相关材料,涵盖会议审议事项背景、具体内容、相关依据等核心信息,为本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开展会前研判、细致审阅材料、梳理相关疑问提供了有力保障。会议期间及会前研判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判断、专业履职原则,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和履职经验,对会议涉及的重大事项、关键问题进行审慎分析、科学研判,审慎行使决策权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和独立决策作用。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审议了一系列重要议题,如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审
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等等,并听取了40余项重要报告,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进行了认真分析,作为独立董事及时发表了客观、公允的独立
115意见,切实保护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南京银行均予以及时披露。期间未发生以下行使特别职权情形: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提名
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全部6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及5次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立足独立董事监督职责,重点围绕公司核心经营管理环节开展履职监督与审议工作:一是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审核,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针对性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闭环管理;二是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常态化对接,全面了解本年度公司经营发展整体情况、核心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三是与外部审计注册会计师保持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审计重点、发现问题及审计结论,协同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四是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报告,严格审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规性、交易定价公允性,核查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五是高度重视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注重相关风险防控制度的完善与落地执行,督促公司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六是关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薪酬政策制定等关键领域,从合规性、战略适配性、风险防控、激励导向等多维度进行全面深入了解,结合行业惯例和公司发展需求,审慎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确保相关决策科学合规、贴合公司长远发展。
116(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所有会议、切实履行会议履职职责外,本人还立足独立董事职责定位,通过多元化、常态化履职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精准发挥独立监督、专业赋能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是主动研判宏观经济政策,筑牢专业履职基础。在 AI 应用大潮来临之际,本人积极学习如何使用 AI 工具及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及政策解读,重点关注行业动态,跟踪经济运行态势对银行业的影响,同时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动态,精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及监管重点。国际方面,结合公司跨境业务实际,审慎评估国际监管政策变动对公司跨境业务合规性、安全性的潜在影响,不断提升自身对银行业整体发展环境、行业政策变动的研判能力,为客观、科学审议公司相关事项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
二是强化日常沟通对接,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实情。本人通过现场办公、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便捷高效的通讯及办公形式,与公司董事长、各位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深层次日常联系,定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的实时情况及重大变化。重点关注事项涵盖多个核心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密切跟踪财务报表异常科目波动、现金流变动情况,防范财务风险;核心业务发展态势,重点关注核心业务指标与年度计划的偏离情况,包括新项目投资回报率等关键指标的达成情况,研判业务发展短板与改进方向;
公司风险管控情况,深入了解公司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及对应的管控策略,重点核查重大投资、担保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流程是否完善、风险对冲措施是否到位;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情况,关注中小股东诉求处理机制的运行成效及异常减持行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关注关键职位任命、重要人才培养与留存策略,以及激励机制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同时,通过同业数据对比分析,精准识别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劣势与潜在战略机遇,为公司发展提供参考。
在全面掌握上述情况的基础上,本人针对关注的重点、疑点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问询,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补充资料、就具体问题作出详细说明,确保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全面、准确把握。
三是加强审计沟通监督,保障公司内控合规。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117开展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内部审计团队的审计资源保障情况、审计工作开展进度,
重点关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同时跟踪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配合情况,切实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与有效性。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定期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对接,重点关注以下核心要点:本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及对应的应对措施;审计范围是否
存在受限情况,以及受限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程度;未更正错报的累积影响是否达到重要性水平临界值,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查外部审计费用的合理性,严格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防范潜在利益冲突,保障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核查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表外事项的披露充分性,确认相关事项已按规定完整披露;与外部审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深入沟通,充分理解其专业观点,及时询问并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顾虑,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有力监督保障。
四是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对接,在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与中小股东代表董事保持密切沟通交流,认真倾听中小股东诉求,详细了解其对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将相关诉求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同时,积极借助线上业绩说明会等官方沟通渠道,主动协助公司解读发展战略、财务数据、经营成果及未来规划,清晰传递公司经营理念,有效消除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壁垒,切实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此外,本人持续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南京银行的评价与反馈,及时捕捉市场关切,督促公司针对相关评价和疑问作出合理回应、妥善处置,进一步拉近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距离,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良性的互动关系,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最后,本人还积极参与独董相关后续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2025年,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南京银行不定期举行的内部培训,如上交所组织的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118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在2025年持续强化保持自身
专业能力,参与后续培训并改善知识结构,并将主要精力投入南京银行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中去;且承诺未来在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期间不会在其他商业银行同
时担任独董职务,可以确保能保持专注度和独立性。
2025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活动、参加考察调研、主动审
阅材料、提出专业意见、与各方进行沟通及其他工作。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高度重视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始终将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水平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支持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推动科学、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落地实施,同时与独立董事建立了常态化、高效化的良好沟通机制,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切实协助独立董事高效履职,南京银行多措并举提供全方位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切实履行服务职责,主动协助本人开展各项履职工作,配备充足人员力量提供支撑,保障履职工作顺畅推进;
二是严格保障本人应享有的知情权,确保本人拥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信息获取权限,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资源,为本人独立判断、科学审议提供坚实保障;
三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全力支持本人在不受任何形式外部干预的前提下,独立行使监督、决策等相关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由表达履职意见、对公司决策流程及信息披露工作实施独立监督等;
四是合理保障本人履职薪酬,确保薪酬标准合规合理,为本人安心履职、勤勉尽责解除后顾之忧。
三、总结和对未来的展望
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忠实勤勉、独立判断、公平公正、专业
审慎的履职准则,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充分履行独立决策、风险管控、监督制衡、专业支持与信息披露审核等职责,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广大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各项决策均独立
119于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及其他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未受其不当影响。
展望未来,本人将始终坚守独立董事职责初心,以对南京银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履行应尽职责作为首要任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专业素养、风险敏锐度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法定义务。后续,本人将进一步加强行业政策学习与专业能力提升,持续聚焦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规范化建设、经营管理提质增效等核心领域,主动发挥独立监督、专业赋能作用,积极建言献策、审慎履职,及时防范各类经营管理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南京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120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俞红海
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俞红海,男,197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历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全国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3年12月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当选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南京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121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南京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2025年投入足够的时间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2次;召开独立董事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8次;召开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1次;召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2次。
上述会议期间本人均在认真审议了有关议题后进行表决,本人对所出席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上,除对审议的事项表示同意外,建议充分考虑人工
智能时代的颠覆性变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要求,组建“人工智能+金融”专班,深入系统研究 AI 对金融产业的颠覆性影响和系统性重塑,积极推动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广泛应用,推动金融业向智向新发展。
2.在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上,除对审议的事项表示同意外,建议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定位,优化调整南京银行2024-2028战略规划,引领推动南京银行新时期高质量发展。
1223.在十届十六次董事会上,除对审议的事项表示同意外,建议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面向各类场景、特别是新赛道新业态场景,立足南京银行自身职能定位开发金融产品、做好金融服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
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客观审慎思考;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
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风险管理情况
董事会对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严格督促经营层充分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结构性变化,提前进行风险研判分析,并按照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有效管理市场风险,确保经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最大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公司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目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能够按照《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限额体系建设规划》的规定,有效指导经营层开展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按季听取市场风险监测报告、持续督促经营层运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等方式了解市场风险的性
质和管理状况,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二)财务审计情况
2025年南京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重点关注和评估房地产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23四、在南京银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其中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且不在其他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在南京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南京银行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南京银行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
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保证南京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更好地勤勉尽职履职。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4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南京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
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切实维护南京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南京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南京银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南京银行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本行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指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南京银行工作指引,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1252025年度述职报告
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吴弘本人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5年起经监管部门核准正式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兼任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全年本人应出席8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6次,书面传签2次),本人亲自出席7次会议,1次因公委托出席,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以书面方式参委托出席缺席姓名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次数吴弘85210
(二)列席股东会次数
应出席2次股东会,本人列席1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出席董事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会议3次,出席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6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参加调研公司零售业务等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数字化转型、国际化发展、新形势下的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与薪酬情况、选聘董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会议,参加调研公司业务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本人积极参加了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履职专题培训,学习公司传导的监管机构文件材料,注重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在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关注并审议通过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关注按时公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重点关注事项并行使
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公
127司对本人及其他独董履职也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条件。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28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年度履约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附件: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129附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股权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精简规范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报告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度重视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合规履职和评估工作,通过邮件、电话、拜访等多种方式与相关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定期举行专题培训,及时传达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全面、有序地完成了2025年主要股东评估、主要股东资本补充能力评估、主要股东承诺评估和大股东履职评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股东资质方面
截至2025年12月末,本行共有主要股东和大股东7户,其中:
1.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4户,分别为:法国巴黎银行、南京紫
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紫金投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科”)。
2.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派驻董事的主要股东: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
3.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本行符合该规定的其他大股东包括: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集团”)。
其中,紫金信托为南京紫金投资50.67%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327107.55万元;南京市国资集团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74%控股、
江苏省财政厅参股9.26%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539970.94万元。以上大股东在首次入股本行时均已按要求履行向监管部门审批或报告手续,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列入股东黑名单的情形。
经过对主要股东和大股东信息的核实和跟踪掌握,本行认为:法国巴黎银行、
130江苏交控、幸福人寿、紫金信托、南京市国资集团的股东资质均符合监管规定;
南京紫金投资、南京高科首次入股本行时均已按要求履行向监管部门审批或报告
手续并得到了有权机关核准,在入股本行后,二者均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合规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为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根据股权管理办法对股东有关财务及对外投资方面的最新规定,南京紫金投资、南京高科的权益性投资比例需要对标优化,本行将继续协助上述两家股东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有效沟通,以创造条件尽早妥善处理。
二、履行承诺和所持股权方面
本行主要股东均已对照《股权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和《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发送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和声明模板的通知》的要求,向本行提供材料,并出具承诺书;法国巴黎银行基于具体持股情况及其对战略投资者定位的理解,在主要股东承诺模板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出具了股东承诺书。
在所持股权方面,通过与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核实和沟通,本行认为:
1.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入股本行的资金均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年度内均能
够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和自身权利义务;能够
积极维护本行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能够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
2.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已向本行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其股权关系真实、透明。
3.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未用所持本行股权为自身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
供担保;未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本行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让股权。
后续,本行将持续关注主要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做好披露和报备相关工作。
三、财务状况方面
根据主要股东向本行出具的《主要股东2026年资本补充能力说明》以及公
开数据核查,截至2025年12月末,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平稳;能够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本息;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无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
131合惩戒对象、被参股机构列入股东黑名单等情况;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情况。各主要股东具备对南京银行的资本补充能力。
四、股权质押方面
截至2025年末,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无质押本行股份的情况。
五、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情况方面
2025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能严格遵照公司章程行使和履行各项权利义务,合法、有效地参与本行公司治理中;及时、准确地向本行提供财务信息、股权结构、控股股东等信息;积极配合本行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确保与本行之间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干预本行的日常经营事务、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的情形。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方面目前,涉及本行主要股东和大股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主要有《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同时,本行制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本行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规范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履约行为。
2025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利用自身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能够配合本行做好
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会正向舆论,维护本行品牌形象;能够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以及风险状况,支持本行实施资本中长期规划,促进本行向轻资本转型,强化资本的精细化管理,保障本行的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能够支持本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风险状况以及市场环境实施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平衡好现金分红和资本补充的关系。
综上所述,主要股东和大股东均能够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七、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1322025年,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能够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
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严谨合规地行使权利,确保投资行为与其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合理
地行使股东权利,积极维护本行独立运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监事的提名权,确保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本行经营、违
规谋取控制权、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资产转移、损害中小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核实了主要股东、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关联交易信息,跟踪掌握了其变动情况,形成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度本行关联交易业务均是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的正常经营活动,相关业务定价合理、公平,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各项关联交易控制指标均符合关联交易各项管理规定的要求,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综上所述,本行主要股东和大股东2025年均能够合规行使股东权利,积极履行股东义务和相关承诺,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协议条款的要求,做到科学、高效、合规地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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