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川财证券”)作为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宝泰隆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1月23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857142
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完成向17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857142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年 3月
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均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3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310857142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604807397股增加至1915664539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1566453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08571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04807397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1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0857142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9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持有限售剩余限售占公司总股本次上市流通序号股东名称股数量股数量
本比例数量(股)
(股)(股)
(%)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4120601.6919324120600
2蒋致远133165820.695113316582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390452260.472290452260
司
4唐艳媛158291450.8263158291450
5董卫国87939690.459187939690
6刘国力150753760.7870150753760
7洪仲海115577880.6033115577880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3216080.7476143216080
9林金涛87939690.459187939690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6180901.2329236180900
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7939690.459187939690
12 UBSAG 22361809 1.1673 22361809 0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5276381.854635527638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14103015070.5377103015070
司
2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剩余限售占公司总股本次上市流通序号股东名称股数量股数量
本比例数量(股)
(股)(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15190954770.9968190954770
司
1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19095473.2317619095470
17李天虹1033820.00541033820
合计31085714216.2271310857142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本次上市前(股)变动数(股)本次上市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0857142-310857142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048073973108571421915664539股份合计19156645390191566453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宝泰隆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宝泰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宝泰隆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宝泰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俊尧李树尧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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