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函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18日、8月19日、8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经本公司自查和问询实际控制人,现就你公司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除你公司在指定媒体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宝泰隆股票。
特此回复。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