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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宝泰隆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特制订本薪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董事是指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第二条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

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兼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薪酬原则:董事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薪酬标准:董事的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20000元(税后),按年支付,每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

每年人民币60000元(税后),按季度发放,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支付。

董事长除按本条规定领取相应董事津贴外,每年另补贴人民币72万元(税后),按月支付。

第五条其他内部董事除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获得津贴外,有权按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按公司《薪资管理制度》执行)领取薪酬。

第六条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后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支付个人所得税。董事薪酬于股东会决议通过当日起次月计算发放。

第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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