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25-023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产销量情况比上年同分行主要经营数据经营数据经营指标单位期增减
业产品(2024年)(2023年)
(%)
营业收入元823007726.932314949469.20-64.45焦炭
营业成本元999455916.692577736996.37-61.23
(含焦生产量吨460980.001190908.00-61.29
粉、焦
销售量吨471293.951193660.11-60.52
粒)
库存量吨4293.3214607.27-70.61
营业收入元38083892.00506365358.78-92.48
营业成本元47996536.38262835181.54-81.74煤焦
精煤生产量吨186352.00783765.08-76.22行业
销售量吨33645.81347944.93-90.33
库存量吨18436.12146710.35-87.43
营业收入元43263085.93216383849.75-80.01
营业成本元43526280.34245818053.01-82.29
沫煤生产量吨88163.00392350.00-77.53
销售量吨102993.30400686.66-74.30
库存量吨68204.18241049.87-71.71
1营业收入元39263247.1074734891.33-47.46
营业成本元2364213.364701046.96-49.71
粗苯生产量吨6292.0014307.00-56.02
销售量吨6448.3014284.50-54.86
库存量吨367.69523.99-29.83
营业收入元74245712.97193546636.74-61.64
营业成本元49653260.88100300948.61-50.50
甲醇生产量吨35291.2588257.36-60.01
销售量吨34098.7289847.86-62.05煤化
库存量吨2073.36880.83135.39工行
营业收入元1228795.5849165431.84-97.50业精制洗
营业成本元151142.929454849.87-98.40油及沥
生产量吨0.0011758.00-100.00青调和
销售量吨259.5411420.20-97.73组分
库存量吨609.981006.28-39.38
营业收入元78684828.32123145815.84-36.10
营业成本元2802143.812190728.1827.91
煤焦油生产量吨17964.0050403.00-64.36
销售量吨23162.0233808.83-31.49
库存量吨1309.506507.52-79.88
新材新材料营业收入元31161631.5415007172.88107.64料行相关产
营业成本元36529153.2917909949.07103.96业品
热电供热和营业收入元125953974.19128125935.84-1.70
行业电力营业成本元139810731.99117990944.0118.49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量情况
单位:吨名称原煤精煤采购方式自产外购自产外购
数量57118.08163573.14186352.00354267.59
三、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产品比上年同期增减(%)焦炭(含焦粉焦粒)-9.96
精煤-22.22
沫煤-22.22
粗苯16.38
2甲醇1.08
精制洗油2#-13.71
煤焦油-6.73
电力3.23
针状焦-17.35
2、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原材料比上年同期增减(%)原煤(外购)-3.32精煤(外购)-2.2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年末,因政策原因,黑龙江省所有建设煤矿(包括联合试运转煤矿)立即停工停产,全面启动自查自改,导致公司2024年度工程煤产量下降、外购原料短缺,对公司经营影响重大,截至2024年9月,公司煤矿相继复工。2024年10月,因环保法要求、焦炉安全运行、产品质量等原因,将对焦炉设备进行全面检修。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部分数据已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