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2证券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临2023-093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265094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0.686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比例比例比例类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316329723 99.5624 7419106 0.3189 2760621 0.1187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
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319332643 99.6915 4416224 0.1898 2760583 0.1187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
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319864974 99.7144 3884255 0.1670 2760221 0.1186
4、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320161174 99.7271 3568293 0.1534 2779983 0.1195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
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319362843 99.6928 4386386 0.1885 2760221 0.1186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比例比例比例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2321914812 99.8025 1805017 0.0776 2789621 0.119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
176922292498.693974191060.951927606210.3542
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
277222584499.079244162240.566627605830.3542
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
3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77275817599.147538842550.498427602210.3541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77305437599.185535682930.457827799830.3567
的议案
关于公司以境内新增 A 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
5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77225604499.083143863860.562827602210.3541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677480801399.410518050170.231627896210.357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2、3、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煌辉、常小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