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临2023-115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
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498.3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47383341.95
募集资金净额3828017156.3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384341124.99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054093561.77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0247563.22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8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03697721.66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549331675.01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9727430.20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9727430.20
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08314647.8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08314647.81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44517500.00
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00
2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45290009.15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22452278.15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2837731.00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10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97634219.16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374945599.45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03.02
其中: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15928607.5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515928607.54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本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不含税金额3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
6965312200.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34687800.00
募集资金净额69653122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365652607.13
3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143810118.07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1842489.06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35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48913177.59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748572770.4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748572770.4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019年5月7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
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及丁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4(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
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
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
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
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5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
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
68627587.35活期存款
公司分行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123072347.21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行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
515549819.72活期存款
有限公司二环支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已销户公司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
1064893.53活期存款
公司二环支行
总计708314647.81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020年8月1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分别指银
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和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乙方)
6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及丁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甲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
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
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
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7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
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
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20186819.77活期存款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
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104948779.72活期存款有限公司
8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389804234.69活期存款
公司安唐延路支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988773.36活期存款
公司安唐延路支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0.00活期存款
公司安唐延路支行
总计515928607.54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2月10日,公司(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丁方,分别指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和宁夏隆
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方)、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年产3GW单晶电
池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方监管协议》。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9(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
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
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
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
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
2762864873.24活期存款
公司技路支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
106432.50活期存款
公司技路支行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
1985601464.72活期存款
新区)有限公司技路支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
0.00活期存款
公司技路支行
总计4748572770.46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
403195869.13 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
产 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11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8211.08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
12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21698.82万元中的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 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4753.39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
31日)变更为 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
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3123599051.07元和 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单晶电
池项目和银川年产 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4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
31695.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
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14日,上述35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无。
15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
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
31日)变更为 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
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16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31695.0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17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本项
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无。
特此公告。
附表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5: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6: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18附表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2801.72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024.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2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6.6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3367.28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目,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定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期投入金本期实现是否达到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含部分变更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进度(%)(4)=可使用状态日诺投资总额总额额的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变(如有)(1)(2)差额(3)=(2)-(1)(2)/(1)期化
宁夏乐叶年产 5GW
是254000.00140512.26140512.26741.32137574.99-2937.27(注1)97.91%2020年3月11124.21否(注5)否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泰州乐叶年产 4GW 不适用
是(注2)—102000.00102000.0031366.6452052.87-49947.13(注3)51.03%不适用-8625.55否
单晶电池项目(注6)
滁州乐叶年产 5GW
否106000.0091246.6191246.61916.8080650.76-10595.85(注4)88.39%2020年1月38302.97是否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否30000.0022801.7222801.72—23088.66286.94101.2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390000.00356560.59356560.5933024.76293367.28-63193.31——40801.63——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46135805.88元和 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 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 5GW高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19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
113487.74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滁州乐叶年产 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 14753.39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其中: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 汇流条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20注 1: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2937.27 万元为尚未
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121390.28万元(截至 2022年 1月 31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49947.13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 4: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 2020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0595.85 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 5: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2023 年 1-6 月实现效益 11124.21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 56.08%。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随着上游多晶硅料价格的快速下跌,整个产业链价格已处于下降通道,电池环节盈利承压。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累计实现效益 147300.64 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注 6: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本年效益为项目建设期间分批达产产能所产生,故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该项目导入了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效电池技术,目前尚处于前期投入阶段,因此项目暂时处于亏损状态。
21附表2: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拟变更后的项目可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本期实现的是否达到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本期实际投入金额行性是否发生重
额(1)(2)(3)=(2)/(1)使用状态日期效益预计效益总额大变化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 140512.26 140512.26 741.32 137574.99 97.91% 2020 年 3 月 11124.21 否 否
宁夏乐叶年产电池项目
5GW 高效单晶电
泰州乐叶年产池项目
4GW 单晶电池 102000.00 102000.00 31366.64 52052.87 51.03% 不适用 -8625.55 不适用 否
项目
合计—242512.26242512.2632107.96189627.86——2498.66——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 1月 11日经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13487.74万元和累计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利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121390.28万元(截至 2022年 1月 31日)变更为 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22附表3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5548.25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283.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
422023.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2.1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变更项截至期末累计投项目可行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定目,含部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期投入金入金额与承诺投本期实现的是否达到预性是否发承诺投资项目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进度(%)(4)=可使用状态日
分变更(如诺投资总额总额额入金额的差额(3)效益计效益生重大变
(1)(2)(2)/(1)期
有)=(2)-(1)化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是(注6)350000.00284527.84284527.84325.59283105.67-1422.17(注1)99.50%2021年4月54799.72是否
棒、硅片项目
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 -37910.80 不适用
是(注2)—60000.0060000.0018395.3622089.2036.82%不适用-11912.95否
晶组件项目(注3)(注7)
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是(注 4) 150000.001 26707.31 126707.31 3562.82 116828.69 -9878.62(注 5) 92.20% 2020 年 12 月 37200.33 是 否
合计—500000.00471235.15471235.1522283.77422023.56-49211.59——80087.10——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23599051.07 元和 251346548.38 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
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23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
61020.41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结余 23292.69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其中: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机、单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晶炉及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炉、烧结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24注 1: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422.17 万元为尚未
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 2:2022年 5月 20日,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 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 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 4738.47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37910.80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 4: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年 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 2月 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根据公司业务调整,8 条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实施主体已由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 5: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9878.62 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6: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对银川隆基进行厂房改造和老旧设备淘汰,并将银川光伏“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中的 512 台单晶炉搬迁至银川隆基厂房内实施,因场地原因实际搬迁的单晶炉数量为 320 台。
注7: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本年效益为项目建设期间分批达产产能所产生,故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该项目导入了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效组件工艺技术,目前尚在处于前期投入阶段,因此项目暂时处于亏损状态。
25附表4:
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项目可
变更后项目拟投截至期末计划累本期实际投入金实际累计投入金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是否达到预计效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本期实现的效益行性是否发生重
入募集资金总额计投资金额(1)额额(2)(3)=(2)/(1)使用状态日期益大变化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284527.84284527.84325.59283105.6799.50%2021年4月54799.72是否
银川年产 15GW片项目
单晶硅棒、硅片嘉兴光伏年产项目
10GW 单晶组件 60000.00 60000.00 18395.36 22089.20 36.82% 不适用 -11912.95 不适用 否
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
年产 5GW 单晶
产 5GW 单晶电池 126707.31 126707.31 3562.82 116828.69 92.20% 2020 年 12 月 37200.33 是 否电池项目项目
合计—471235.15471235.1522283.77422023.56——80087.10——
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
片项目和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单晶电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 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60000万元用于
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光伏年产 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剩余的 4738.47万元和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单晶
电池项目剩余的26956.59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6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27附表5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6531.2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184.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36565.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已变更项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期投入金投入进度本期实现的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目,含部分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可使用状态日是否发生重诺投资总额总额额(%)(4)=效益效益
变更(如有)(1)(2)差额(3)=(2)-(1)期大变化
(2)/(1)
西咸乐叶 29GW 电池项目 是 477000.00 477000.00 477000.00 22184.25 125069.04 -351930.96(注 1) 26.22% 不适用 -8568.41 不适用(注 4) 否
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
是(注2)108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电池项目(一期 3GW)
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
是(注2)—108000.00108000.00---108000.00(注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晶组件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否115000.00111531.22111531.22-111496.22-35.0099.97%————
合计—700000.00696531.22696531.2222184.25236565.26-459965.96——-8568.41——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3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28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西咸乐叶 29GW 电池项目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3年 2月 2日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注2:2023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计划投入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注 3: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由于尚未开始投入,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 4:西咸乐叶 29GW 电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本期效益为项目建设期间分批达产产能所产生的效益,故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该项目导入了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目前尚处于前期投入阶段,因此项目暂时处于亏损状态。
29附表6:
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截至期末计划累本年度实际投入实际累计投入金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现的效是否达到预计效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计投资金额(1)金额额(2)(3)=(2)/(1)使用状态日期益益否发生重大变化
西咸乐叶 29GW 西咸乐叶 15GW
电池项目电池项目477000.00477000.0022184.25125069.0426.22%不适用-8568.41不适用否宁夏乐叶年产
芜湖(二期)年
5GW 单晶高效电
产 15GW 单晶组
池项目(一期108000.00108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件项目
3GW)
合计585000.00585000.0022184.25125069.04--8568.41—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
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023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