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菊娥陆毅徐珊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