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
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
837504000股新股。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绿能全体股东(总股份 2790803535股),按照每 10股配 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
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
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498.3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47383341.95
募集资金净额3828017156.3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746681706.73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603183125.96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43498580.77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8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17818644.39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549331675.01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64644880.79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64644880.79
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5177538.2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5177538.21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已于2020年7月
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00.00
2项目金额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44517500.00
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208608251.72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039756283.83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8851967.89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10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09676794.51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374945599.45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65619763.04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9166103.02
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453660.0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5985680.3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15985680.30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
集资金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不含税金额3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
6965312200.0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34687800.00
募集资金净额69653122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372066518.14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268507795.97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03558722.17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35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14099316.24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96547100.00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965471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10797898.1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410797898.1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7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8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金公司。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
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
4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1/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
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
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5906316.37活期存款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79271221.84活期存款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已销户-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已销户-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已销户-
总计85177538.21-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2020年8月1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金公司。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
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
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7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1/甲方2以存单
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甲方1/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1/甲方2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8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
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
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9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15985680.30活期存款安唐延路支行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
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活期存款司
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已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销户-安唐延路支行
总计115985680.30-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2月1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1)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金公司。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
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中金公司(丙方)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7月8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中金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原计划投入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10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11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
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
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1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8151772.84活期存款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7103.50活期存款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
311875309.34活期存款
区)有限公司行
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已销户-
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870663712.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已销户-行
总计1410797898.1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
403195869.13 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
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13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8211.08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
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21698.82万元中的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753.39 万元和
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
31日)变更为 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
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14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24.38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
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无。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23599051.07元和 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单晶电池
项目和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15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节余资金
31695.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
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将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本次结项项目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834.03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的银川年产 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扣除应付
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668.87 万元,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61718.46万元和母公司账户隆基绿能节余募集资金100.61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由于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
净额5%,公司将上述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公司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
17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无。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鉴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9654.7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8月31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4年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公司增加陕西乐叶与西安乐叶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本项目实施地点。
18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PVInfoLink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 10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 50%。
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4)。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和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19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0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附表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2801.7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349.8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2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9601.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6.65%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目,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预定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含部分变更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进度(%)(4)=可使用状态日诺投资总额总额金额的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变(如有)(1)(2)差额(3)=(2)-(1)(2)/(1)期化
宁夏乐叶年产 5GW
是254000.00140512.26140512.26255.06138929.09-1583.17(注1)98.872020年3月5237.81否(注5)否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泰州乐叶年产 4GW
是(注2)—102000.00102000.0014094.8086899.25-15100.75(注3)85.202023年11月5535.55否(注6)否单晶电池项目
滁州乐叶年产 5GW
否106000.0091246.6191246.61—80684.33-10562.28(注4)88.422020年1月-15509.73否(注7)否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否30000.0022801.7222801.72—23088.66286.94101.2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390000.00356560.59356560.5914349.86329601.34-26959.25——-4736.36——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
403195869.13 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2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 121698.82元,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节余 17685.90 元。其中: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汇流条焊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24.38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 1:宁夏乐叶年产 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583.17 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
22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
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3:泰州乐叶年产 4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3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5100.75 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 4: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 2020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0562.28 万元系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注 5: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 5237.81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6: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 5535.55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7: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15509.73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组件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23附表2: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资进度变更后的项目可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本年度实际投入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投入募集资金(%)(3)=(2)/(1行性是否发生重
额(1)额(2)用状态日期的效益预计效益
总额)大变化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 140512.26 140512.26 255.06 138929.09 98.87 2020 年 3 月 5237.81 否 否
宁夏乐叶年产电池项目
5GW 高效单晶
泰州乐叶年产电池项目
4GW 单晶电池 102000.00 102000.00 14094.80 86899.25 85.20 2023 年 11 月 5535.55 否 否
项目
合计—242512.26242512.2614349.86225828.34——10773.37——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计利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 4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24.38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5015.48 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
24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
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25附表3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5548.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885.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8355.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2.11%已变更项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项目可行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项目达到预定目,含部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截至期末投入进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性是否发承诺投资项目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
分变更(如诺投资总额总额金额额的差额(3)=(2)-度(%)(4)=(2)/(1)的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变
(1)(2)期
有)(1)化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
是(注9)350000.00284527.84284527.84397.57284481.77-46.07(注1)99.982021年4月-14397.68否(注6)否
棒、硅片项目
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
是(注2)—60000.0060000.0013894.8048817.66-11182.34(注3)81.362024年3月-237.64否(注7)否晶组件项目
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
是(注4)150000.00126707.31126707.312592.83125055.96-1651.35(注5)98.702020年12月-5271.13否(注8)否目
合计—500000.00471235.15471235.1516885.20458355.39-12879.76——-19906.45——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
金 123599051.07 元和 251346548.38 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 15GW 单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6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 64738.47万元,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 26956.59 万元。其中: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机、单晶炉及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炉、烧结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的资产已于 2024 年 3 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年 3 月 31 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节余1834.03万元,主要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额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偏差不大。公司将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上述结项项目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834.03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的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668.87 万元,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718.46万元和母公司账户隆基绿能节余募集资金100.61万元。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公司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注 1: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46.07 万元主要系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注 2: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 4738.47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7注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已于 2024 年 3 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1182.34
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 4: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2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2023 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8 条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实施主体已由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注 5: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651.35 万元主要系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注 6: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14397.68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硅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硅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7: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237.64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组件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8: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5271.13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叠加产能利用率不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9: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对银川隆基进行厂房改造和老旧设备淘汰,并将银川光伏“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中的 512 台单晶炉搬迁至银川隆基厂房内实施,因场地原因实际搬迁的单晶炉数量为 320 台。
28附表4:
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项项目达到预变更后的项对应的原项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本年度实际投入金投资进度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目可行性是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定可使用状
目目集资金总额资金额(1)额(%)(3)=(2)/(1)的效益计效益否发生重大态日期变化银川年产
15GW 单晶
银川年产284527.84284527.84397.57284481.7799.982021年4月-14397.68否否
硅棒、硅片
15GW 单晶
项目
硅棒、硅片嘉兴光伏年项目
产 10GW 单 60000.00 60000.00 13894.80 48817.66 81.36 2024 年 3 月 -237.64 否 否晶组件项目西安泾渭新
年产 5GW 单 城年产 5GW 2020 年 12
126707.31126707.312592.83125055.9698.70-5271.13否否
晶电池项目单晶电池项月目
合计—471235.15471235.1516885.20458355.39——-19906.45——
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
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剩余的 4738.47 万元和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的26956.59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29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 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30附表5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6531.2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0355.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8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37206.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5.5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截至期末投已变更项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入进度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目,含部分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是否发生重诺投资总额总额金额额的差额(3)=(2)-(%)(4)=的效益效益
变更(如有)(1)(2)期大变化
(1)(2)/(1)
西咸乐叶 29GW 电池项目 是(注 1) 477000.00 477000.00 477000.00 89257.59 404612.15 -72387.85(注 2) 84.82 2024 年 4 月 -18222.54 否(注 4) 否
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
是(注3)108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
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
是(注3)—108000.00108000.0021098.2821098.28-86901.7219.54注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晶电池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否115000.00111531.22111531.22-111496.22-35.0099.97————
合计—700000.00696531.22696531.22110355.87537206.65-159324.57——-18222.5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详见注3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31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鉴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9654.7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2024年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公司增加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本项目实施地点。
注 1: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注 2:西咸乐叶年产 29GW电池项目已于 2024 年 4 月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72387.85 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3: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变更为“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00万元变更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单晶组件项目,上述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能,更好的满足 2023年底组件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 PVInfoLink 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 年 10 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5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
32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注 4:西咸乐叶 29GW 电池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18222.54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5: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注 6: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5 年 5 月投产,截至 2025 年末该项目的一期产能已达到约 6GW,剩余产能建设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择机推进。
33附表6:
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截至期末计划变更后的项目本年度实际投实际累计投入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是否达到预计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可行性是否发
入金额金额(2)(%)(3)=(2)/(1)使用状态日期效益
总额(1)生重大变化
西咸乐叶 29GW 西咸乐叶 15GW
477000.00477000.0089257.59404612.1584.822024年4月-18222.54否否
电池项目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铜川隆基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
12GW 高效单晶 108000.00 108000.00 21098.28 21098.28 19.54 注 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池项目(一期电池项目
3GW)
合计585000.00585000.00110355.87425710.43——-18222.54——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2023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023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
(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
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 PVInfoLink 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 年 10 月光
34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
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
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注 2: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5 年 5 月投产,截至 2025 年末该项目的一期产能已达到约 6GW,剩余产能建设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择机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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