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对隆基绿能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隆 22 转债”)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隆 22 转债”发行上市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1 号)核准,隆基绿能于 2022 年 1月 5 日公开发行 7000 万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6496.22 万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2)第 0030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 号文同意,公司 7000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债券代码“113053”。
二、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根据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隆 22 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的 A 股股票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隆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隆 22 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隆 22 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 1.60%,计息天数为 295 天(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利息为
100*1.60%*295/365=1.29 元/张(含税),即回售价格为 101.29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隆 22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 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53”,转债简称为“隆 22 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
202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四)回售价格
101.29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隆 22 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6 年 11月 5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
“隆 22 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隆 22 转债”债券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隆 22 转债”将停止交易。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隆 22 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