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运作
中的筹资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及下属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公司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指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的资金筹集活动。
债务资本筹资,是指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筹集活动,包括发行债券、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筹资活动。
第四条公司筹资应遵循以下基本管理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二)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三)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四)适度负债、降低风险原则。
第二章筹资审批权限及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是筹资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筹资事宜。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股票、债券等证券发行活动的具体管理部门。
公司融资部门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日常资金的筹措、管理与协调工作,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负责办理筹资过程中产生的资产抵押、质押手续及其他必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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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管理档案。
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部门为本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具体管理部门,在公司融资部门的业务领导下工作。
第六条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均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由融资部门在年度融资计
划中分类列明各种性质贷款或非贷款类融资的年度预算金额,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长在具体执行时,在计划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公司对日常流动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的预算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备案或重新审批。
公司董事会长期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决定日常银行借款事宜。
第九条公司融资部门、证券事务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状况,拟定年度筹资计划,编制年度筹资预算。筹资计划和预算应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适合公司的筹资方式,确定公司的最佳资本成本,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条公司融资部门应根据经批准的年度筹资预算,编制拟定年度筹资方案。在拟定方案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做出安排。
第十一条重大筹资方案应聘请独立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
第十二条公司应做好筹资项目的法律风险控制,重大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第三章权益资本筹资第十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定向募集等)、可转债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权益资本筹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集体论证,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定向募集或可转债等方式筹集资金的,应
聘请外部机构提供专业建议。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或包销公司股票的,应当选择-2-《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具备规定资质和资信良好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该机构签订承销或包销合同协议。
第五章债务性筹资
第十五条借款管理公司融资部门办理融资借款时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资金
的用途、借款利率及信用条件、各银行对贷款风险的政策、贷款的专业化程序、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稳定性等诸多方面,选择资金成本最低、对公司经营最有益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融资须考虑借款期限、借款类型、借款利率、担保或抵押等因素。
公司融资部门应制定借款还款计划,提交总经理和董事长审阅。公司融资部门应平衡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资金需求,借款本息应按借款合同规定及时清偿,将公司的筹资结构和资本成本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公司融资部门应建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台账,保管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对抵押、质押事项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发行债券管理。公司发行债券的,应当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从关联方处借款,应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担保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融资部门应建立债务资本筹集资金台账,根据相关原始凭证,按
照筹资类别及时并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对于未领取利息需单独列示;对台账和借款合同定期进行检查核对,保证所有的合同都准确地录入台账,借款发生额及余额与财务系统记录保持一致,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等手续,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公司以抵押、质押方式筹资,融资部门应对抵押物资进行登记。
业务终结后,融资部门应对抵押或质押资产进行清理、结算、收缴,及时注销有关担保内容。
第六章筹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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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筹资业务的跟踪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
本金、利息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等。
公司融资部门根据需要召开融资工作会议,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做好公司筹资的预警管理,及时报总经理、董事会采取必要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筹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董事会、股东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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