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证券简称:节能风电公告编号:2025-006
转债代码:113051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 风电 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 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 WK02
债券代码:242932 债券简称:25 风电 K2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剩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5年2月1日届满,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187800股,已于2025年2月5日上市流通。目前剩余满足本次解
除限售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共6名(含原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共计3160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1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187800股,已于2025年2月5日上市流通。
根据激励计划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含该等股票所分配的股票股利),需限售至其任职(或任期)期满,届时将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期间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还应满足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要求,完成任期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予以100%行权,否则按完成任期考核目标要求的百分比予以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一、高级管理人员剩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2024年度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确认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层)
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115分,圆满达成任期指标。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均为100分,原董事会秘书2与现董事会秘书亦顺利完成2022-2024年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满足解除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共6名(含原高级管理人员),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6000股,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获授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制数量占获授限姓名职务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股)制性股票数量
(股)比例
刘斌原董事长、总经理3000006000020.00%
贾锐副总经理3000006000020.00%
郑彩霞总会计师3000006000020.00%
张华耀副总经理3000006000020.00%
罗杰原董事会秘书30000600020.00%
代芹董事会秘书3500007000020.00%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2026年1月2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剩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剩余限制性
股票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6000股。”
3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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