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证券简称:节能风电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3051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 风电 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 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 WK02
债券代码:242932 债券简称:25 风电 K2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中节能来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被担保人名称下简称“来宾公司”)
担保本次担保金额3000.00万元
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00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63847.08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48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朝阳支行”)、北京商银微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以下合称“金融机构”)签订《供应链“e 信通”业务合作协议》《“e 信”业务合作协议》(以下合称“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协议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交的名单内全资子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全资子公司未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的,由公司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适用上述条件,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来宾公司业务需要,本次公司需为来宾公司代开“e 信通”用于支付第三方 EPC 总承包合同款,票据开立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具体情况如下: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2.债务人:中节能来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一般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6个月
6.担保金额:3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0亿元。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7.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亿元。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本议案经公司下一年度审议通过该事项的股东大会止,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中节能来宾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王金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321MA5NBLMJXG成立时间2018年8月8日忻城县思练镇祥凤岭原第二糖厂生活区(思练镇人民政注册地
府大院内)
注册资本23613.19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
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销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经营范围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6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111479.61115006.96
负债总额88639.1891963.68资产净额22840.4323043.28
营业收入4421.557507.11
净利润783.912260.84
注:上述2024年12月31日数据来源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
审字(2025)第 110C006467 号《审计报告》,该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25 年 6月30日、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合作协议,本次公司为来宾公司代开一笔“e 信通”,用于
向第三方支付 EPC 总承包合同款,该笔“e 信通”票据存续期间为 6个月,票据到期后,如来宾公司未及时向金融机构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应履行付款义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来宾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公司对来宾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847.0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白石公司提供担保47885.31万元,白石公司按照双方母公司持股比例对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5961.77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48%。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