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出版”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林泽若明、郭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
-1-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表法律意见。不对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资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定期)会议和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作出决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通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
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及参
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会议通知公告的发出时间、内容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2-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1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即2021年5月13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上午9:30时在:山东省济
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89号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华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制作的股东签名册,并经本所律师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之身份证明资料、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电子数据方式传来公司截止到2021年5月6日公司股东
名册等资料进行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4人,代表股份1643610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6%。
3、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召开的公告中所列明
的会议审议事项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及律师进行计
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股份1747652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7439%。
4、根据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为:
(1)非累积投票议案赞成反对弃权序号议案占比占比占比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
2021年度
1董事会工作174475897399.83442285360.013026646960.1526
报告的议案》
-4-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关于公司
2021年度
2监事会工作174475897399.83442285360.013026646960.1526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
3独立董事述174475897399.83442285360.013026646960.1526
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年
4度报告及其174431282599.80896746840.038626646960.1525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
5174475897399.83442285360.013026646960.1526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
174529326999.865021584360.12352005000.0115
利润分配方
6案的议案》中小股东表
10963454997.893621584361.92722005000.1792
决结果《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174685639499.95447953110.04555000.0001
7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中小股东表
11119767499.28947953110.71015000.0005
决结果《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174685639499.95447953110.04555000.0001
8理财产品的议案》中小股东表
11119767499.28947953110.71015000.0005
决结果
-5-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1156444999.61692285360.20402005000.1791
与2022年度
9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中小股东表
11156444999.61692285360.20402005000.1791
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年度
对全资子公
10174685639499.95445953110.03402005000.0116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
174292940199.72976579360.037640648680.2327
内部控制审
11
计机构的议案》中小股东表
10727068195.78296579360.587440648683.6297
决结果《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174685639499.95445953110.03402005000.0116
12津贴方案的议案》中小股东表
11119767499.28945953110.53152005000.1791
决结果
(2)累计投票议案赞成序号议案
票数占比(%)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5名
选举张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3739435699.4130
13.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0173563690.8406
选举王次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3739435599.4130
13.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0173563590.8406
13.3选举迟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3739435599.4130
-6-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0173563590.8406
13.4选举郭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3739435699.413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0173563690.8406
13.5选举宫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73739435599.413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0173563590.8406
14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名
选举钟耕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3879882799.4934
14.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0314010792.0947
14.2选举蔡卫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3879882799.493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0314010792.0947
14.3选举朱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73880872899.493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0315000892.1035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名
选举王长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172692794598.8141
15.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9126922581.4951
选举杨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173933845699.5242
15.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0367973692.5765
上述议案6、7、8、9、11、12、13、14、15属于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参会关联股东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出版投资有限公司已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
有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有效通过,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审议未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山东出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7-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